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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22-08-03 08:35:14
《长宁区支持在线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长府(2020)51号 简介:近日,长宁区人民政府出台《长宁区支持在线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要支持在长宁区依法设立,从事人工智能、5G、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智能交互技术,与工业互联网、医疗健康、文化娱乐、金融服务、电商零售深度融合,具有线上化、智能化、交互化特征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该政策自2020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9日。长宁区企业要看一看具体的政策内容。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新泾镇政府: 《长宁区支持在线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2020年9月28日区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跟着他们。 长宁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本片公开发布) 长宁区支持在线新经济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促进在线新经济发展行动方案(2020-2022年)》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全面对接落实上海市发展在线新经济“四个100+”行动目标,加快推进“五个一批”建设,即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推出一批新经济应用场景、打造一批品牌产品、突破一批创新技术、形成一批制度创新举措。推动长宁从“数字长宁”向“智慧长宁”升级,力争三年内引进培育一批高成长性的优质企业和示范项目,将长宁打造成为上海在线新经济发展高地、智慧城市样板区、智慧生活最佳体验区。 一、支持对象和适用范围 该政策(试行)主要支持长宁区设立和承接人工智能、5G、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智能交互技术与产业交互、 网络化、医疗健康、文化娱乐、金融服务、电商零售深度融合,线上化、智能化、互动化特征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二、扶持政策 (一)推动创新驱动、创新策源,加强新经济总部企业引进和新经济企业培育 1.支持新经济企业总部和优质企业发展。对新引进、迁入和现有在线新经济企业升级为跨国公司总部型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民营新经济企业发展设立总部,对市级认定的民营企业总部和民营总部型机构给予相应补助;民营总部机构经认定升级为企业总部的,给予一次性升级补助。对长宁区在线新经济产业集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纳入重点企业产业扶持政策范围。设立在线新经济专项扶持资金,对人工智能、5G、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在线新经济领域经认定示范效应好、带动作用强、市场影响力优的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后补助。对张江长宁园区新经济重点企业,优先申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相关政策。分领域建立新经济骨干企业培育线上数据库,每季度更新一次。 2.强化运营保障。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运营支持。对新引进或新成立不超过5年、已获在线新经济领域知名创投机构或有影响力基金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给予大力支持。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做优,鼓励企业扩大投资、扩大规模,对符合条件的存量企业增量部分给予一定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租、购、开工补贴,并在年度专项资金中予以统筹安排。新引进优质企业和功能性机构租用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年租金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新引进的经认定具有带动示范效应的功能性机构,给予一次性补助。新引进企业在区内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照购置价格 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对入驻特色园区的优质企业,按照实际到位注册资本的一定比例给予开办费。对符合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申报条件的企业,给予相应的创业补贴和购房、租房补贴。 3.鼓励企业通过科技创新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落实长宁区鼓励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支持企业创新项目落地。对获得国家、市级相关项目资金支持的,经认定符合本区支持区域的,按上级支持要求进行配套。没有明确配套要求的,经综合评估验收后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二)支持“线上+”模式发展,推动新业态新技术场景应用 4.支持开机在线服务。引导工业互联网、医疗健康、文化娱乐、教育培训、金融服务、展览展示、研发设计、移动出行、远程办公、电商零售、“无接触”配送、居家养老等领域提供线上服务,提升智能化、个性化、品质化,形成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创新场景产业化。对国家和市级相关部门认定的行业应用场景、应用示范项目或应用示范区建设主体给予相应配套支持。对本区新技术应用需求开展招标,对入选效果好的示范项目给予一定的建设资金支持。鼓励新经济领域优质项目充分利用现有产业空间。通过老旧厂房、老旧仓库、工业标准厂房、商务楼宇等存量资源改造提升,盘活存量低效用地空间。鼓励区内有条件的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创意产业园利用5G、AI技术升级改造,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功能错位、相对集聚的在线新经济生态园区。 5.支持在线新经济平台能级提升。对符合长宁创新产业发展方向、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国家级、市级重点平台和重大项目,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每年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加大公共信息服务补贴力度。在线新经济 对相关行业优质企业购买通信、云计算等公共服务的,按照购买服务投入成本的一定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创新行业主题活动。鼓励企业在长宁区举办或承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高端专业交流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引进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相关行业专业展览、展会在长宁举办,参加国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主办的相关行业专业展览、展会,经认定后给予一定的后补助支持。 6.鼓励在线新经济企业提升质量、打造品牌。对获得各级政府质量奖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获得“上海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一定奖励;对首次获得“上海品牌认证”“上海知名品牌示范区”的在线新经济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对经专家认定的国家、市、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以及国外发明专利和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的单位,每件给予相应补助。 (三)优化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强化金融、人才、监管等领域精准服务 7.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参与企业发展不同阶段。鼓励聚焦在线新经济企业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基金落户我区集聚发展。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股权投资基金鼓励在线新经济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产业引导基金作用,优先推荐有潜力、成长性好的企业或项目,对引进孵化的优质在线新经济企业予以倾斜。按照市场化运作方式,探索股权投资、担保等多元化扶持引进的运作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关注信用良好、具有成长发展潜力的 企业提供多元化、综合化的金融服务,有效提高企业资金利用效率。 对认定的在线新经济中小企业给予担保费补贴,降低企业财务成本。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并购活动。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在境外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企业在境内外开展的并购活动,对并购企业在并购重组中发生的法律、财务、资产评估等中介服务费用,按照实际支出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8.吸引核心人才。落实《长宁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人才集聚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将在线新经济高新技术企业人才纳入长宁区高层次人才范围,给予相应奖励补贴,为人才落户、安家、外国人才来华工作许可办理和出入境服务提供便利。对急需紧缺人才,作为特殊人才在该区直接落户。加强在线新经济领域高技能“工匠”人才培养。支持创新团队发展和企业与高校协同创新。鼓励企业与区内高校、区内在线新经济企业开展合作,积极争取国家、市级专项资金项目,加强研发创新,推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鼓励通过研发人员灵活流动、科研力量合作攻关、科研资源共享等方式开展研究和产品开发活动。对创新团队、创新创业活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硕博士创新实践基地等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9.支持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创意产业园、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基地)等各类载体建设。对通过上海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年度绩效评价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由区级财政按市级要求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对每年绩效评估合格的科技园区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主体给予相应奖励和支持;权利 每年对绩效考核合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空间管理主体给予相应奖励支持。支持创意产业园区和重点区域建设。对认定的市级专利试点示范园区、版权示范园区(基地),区级财政给予资金配套,对认定的市级专利试点、示范园区,经验收考核后,每年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10.加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引领创新。强化新经济领域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引导专业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提供相关法律服务。支持新经济企业线上商标申请。将知识产权转让许可纳入新一轮区级知识产权政策评价体系。持续深化互联网案件在线审理新模式。进一步扩大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试点范围。探索增设新经济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告知承诺事项网上清单。支持区内新经济企业标准化建设,探索鼓励相关企业在本市开展标准化试点,引导新经济企业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促进电商零售业态发展。强化制度引领创新。放宽新经济领域行业门槛,适时推动一批“线上+”相关行业行政审批放宽准入。在经营资质、功能许可、经营许可等方面探索创新。深化网络市场监管创新,规范网络直播营销活动。进一步探索更加包容审慎的监管模式。实行“容缺、容错、容创新”监管,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调整免罚清单适用范围,探索精细化治理和执法方式,细化行政自由裁量权。降低新经济市场主体准入门槛。探索新经济企业经营场所登记多元化改革,适应新经济模式发展需要。试点实践“集群注册”。支持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展,探索以网站替代经营场所,允许电子商务经营者以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提升“一网通办”服务能力,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不断优化再造业务流程,推进“零跑动”“零材料”办理,提高企业收购 满足感。 三。附则 (一)本政策与国家、市、区其他政策原则上按照“从高不重复、单项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二)本政策解释权归区政府,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三)本政策自2020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0月9日。 ---------------------------------------------- 广茂知识产权(上海)有限公司多年来专注于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专业优质的咨询和代理申报服务。如果您想注册商标、为公司记账、申请专利、申报高级别认证、软件企业评价或双软评价,请随时联系我们,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