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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小微专业作业企业起名

发表日期:2022-08-03 10:25:54
取消劳动资格,设置7大类专业作业!劳务公司将告别历史舞台? 四川省住建厅、楼宇管理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8月5日,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建筑专业运营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1.暂停建筑劳务资质审批。自2019年9月1日起,试点地区停止受理新增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请。 2.取消建筑劳务作业必须分包给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限制。 3.劳务企业不得将建筑劳务作业分包给专业作业企业,即专业作业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地位相同。 4.专业作业企业凭建筑工人取得的技能工种申请专业作业范围登记,无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5.暂设砌筑、混凝土、钢筋、木工、防水、水电、其他专业作业7个专业。 6.试点地区:绵阳、泸州、内江、宜宾、巴中。 目前明确取消劳动资格的省市有: 原始文件: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号)精神,推进建筑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加快建筑劳务企业转型,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拟印发《关于开展建筑专业作业企业试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7个工作日。欢迎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企业和个人可在征求意见期间提交书面材料。企业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凭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实名签名。 联系人:杨凯 联系人85520120;电子邮件:931970833 附:关于开展建筑专业运营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大厅 2019年8月5日 附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建筑专业作业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推进建筑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创新建筑工人职业发展路径,加快培育新时期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8)9号)精神,现将建筑专业运营企业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地区 绵阳、泸州、内江、宜宾、巴中 二、试点工作内容 (一)暂停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审批。自2019年9月1日起,试点地区停止受理新增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申请。已取得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的企业,可按现行有关规定继续办理变更、延期等事项。取消建筑劳务作业必须分包给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限制。试点地区依法分包建筑劳务作业应由现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向建筑工人和建筑专业作业企业过渡,建筑劳务分包企业不得将建筑劳务作业分包给专业作业企业。引导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向专业作业企业发展,落实建筑工人既是劳务人员又是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的投资人,取缔无实际劳务作业人员的“空壳”劳务分包公司。 (二)发展专业运营合伙企业。支持有一定管理能力和施工业绩的班组长与建筑工人或不同工种的建筑工人合伙创办专业运营企业,并纳入“小微企业”管理。设立建筑专业运营企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登记设立的规定。建筑专业作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是注册建筑专业执业医师或者取得职业技能的持证专业技术工人。专业作业企业凭建筑工人取得的技能工种申请注册 备案专业作业范围,无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专业作业企业作为建筑工人劳动管理的法律载体,要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工作,并依法为建筑工人提供相关社会保障。 (三)专业运营企业类别设置。根据建筑行业实际用工需求,对建筑专业作业企业按照建筑工人获得的技能工种进行分类,临时设置砌筑、混凝土、钢筋、木工、防水、水电气等7个专业和其他专业作业。专业操作工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相应经考试(培训)合格的中级以上专业技术工人不少于50人。原则上每个建筑专业运营企业同时报考专业不得超过2个。专业作业企业应当按照登记的作业范围和持证人员的技能工种从事建筑劳务作业。 (四)实行专业运营企业信息报送制度。专业运营企业取得工商登记后,向注册地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企业基本信息申请注册登记,登录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进入“四川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填写并上传营业执照、作业类别、技术工人职业技能证书、法人身份证明等相关信息后,即可在全省建筑市场承接建筑劳务作业。 (五)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完善全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全省在建工程项目要通过全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务平台动态记录建筑工人身份信息、培训、技能等级、从业记录、信用信息、工资支付等情况,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专业作业企业要及时收集、核实、更新本企业施工作业人员信息,报送工程承包企业备案核实。 (六)提升建筑工人职业技能。支持试点地区开展建筑工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建立以专业企业为主体的建筑工人职业培训机制,引导企业采取校企合作、 工学结合、新型学徒制等形式,开展岗前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充分利用施工现场资源,实现培训、实训、考核评价与现场建设有机结合。改革工资分配制度,鼓励专业企业建立建筑工人培训考核、技能鉴定等级与基本工资、岗位津贴挂钩制度,调动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积极性。 三、试点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展建筑专业作业企业,是新时期深化劳动组织方式改革、打通建筑工人职业发展通道、加快建筑工人培养的重要内容。各试点地区要建立工作机制,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形成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试点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动协调机制,规范建筑专业作业企业市场行为,加强对专业作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及时查处提交虚假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不一致、人证分离、违规从事建筑劳务作业、不实行实名制管理、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的专业作业企业,记录不良行为信息,并向社会公示。 版权声明:本微信内容工程数据平台。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权问题,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尽快协商版权问题或删除内容!本文系原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公众号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定期推送建设精华资料、学习视频、规范深度分析、原创、报名考题讲解、线上活动等众多优质内容。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