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规定》,在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上,在合理时间内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也可以认定为工伤。由此可以得知,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地域要素,其实包含了很多情形。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的四种情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在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上下班与居住地、经常居住地、宿舍在合理路线上上下班;
(二)在合理时间内上下班途中在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上;
(三)从事日常工作、生活需要的活动,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的其他合理路线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工伤认定探析
1.以通勤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工作居住地、经常居住地、单位提供的居住地或者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
2.上下班途中从事日常工作、生活必需的活动,在合理时间内未以通勤为目的改变合理路线。
现在实施的“新规”中,对于绕行是否属于“上下班途中”的判断,要看绕行的原因。关于绕行的事由,实践中有因客观原因(突发事件、交通堵塞、恶劣天气等)绕行、因私事绕行等多种情形。
因客观原因绕行的,认定为“上下班途中”。但因私事绕道而行的,如上下班途中从事日常工作、生活必需的活动,在合理时间内不以通勤为目的改变合理路线的,应当认定为“通勤”,其他原则上不认定为“通勤”。前者是接送孩子上学、去菜市场买菜等绕道而行,后者则是朋友下班后的聚会。
3.以通勤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前往其他合理路线的途中。比率
比如回岳父家接孩子的路上
没有交通事故单能算工伤吗
问:姐姐下班途中电瓶车被本单位园林部门堆放的草地绊倒,但单位认为当时交警没有出具交通事故单,不能认定为工伤。我该怎么办?
答: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属于工伤。但这一责任需要警方认定,否则无法认定工伤。如果你当时已经报警了,可以要求警方出具证明。如果当时没有报警,可以请园林部门负责人到事发地的交通事故处理交警队补警。如果对方不配合,工伤不予成立。
交警部门未出具或者未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可以向其上级公安机关投诉,直至取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无论是否属于工伤,都可以通过侵权索赔向公司索赔,但这个赔偿要扣除自己的过错。
上下班调整工伤认定,并不是说具体细则可以照本宣科,需要在实际执法认定过程中灵活运用,依法合理认定。下面企名网就详细告诉大家,在具体实践中,如何确定上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要件?
司法实践中,工伤认定通常是工伤劳动争议案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工伤认定案件关系到普通劳动者的生存保障,从来都不是小事。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伤认定中的新问题层出不穷。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工伤认定案件。如何正确认识上下班方式
工伤认定中的通勤应包括两个要素:一是时间要素,即通勤的必要时间;二是地理要素,即上下班必经路线。《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遭受意外伤害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有职业病的;外出务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或者发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其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虽然工伤保险条例在修订前放宽了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的标准,但在审理工伤认定案件时,仍然必须审查以下事实:一是上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内;二是关于合理的上下班方式;三是机动车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事实;四是被害人本人自杀或者自残,被害人本人醉酒、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伤亡等。
无论将工伤的法定条件列得多么具体,都不能与现实生活中的具体伤害情形完全一致。工伤认定包含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主观判断,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需要对现有法律条文规定的原则作出合理解释。
一、上下班时间限制
上下班时间边界点主要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确定。用人单位的作息时间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因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是合法的,否则,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作为裁决的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并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法第十九条
第四条的规定和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用人单位何时规定何时上班、何时下班,需要通过规章制度来确立,同时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二、合理路径
对合理路径的理解应根据个案全面、正确、客观,而不限于通常的、固定的、唯一的、单位指定的、最近的路径。
比如,从居住地到单位有很多路线可供员工选择,员工选择哪条路线上班还是回家都可以。在理解和认定“合理路径”时,要全面、综合、客观、正确地认识居住地与单位的距离、道路状况、车辆类型、交通拥堵情况、天气状况、偶发事件发生情况等因素。三、合理的时间
对合理时间的理解,应当是指劳动者居住地与单位的距离、劳动者使用的交通工具、交通状况、天气状况、道路状况等因素,而不应局限于固定的时间段。
在理解“合理时间”时,要注意例外情况。比如,劳动者下班路上接孩子、去菜市场买菜等,在回家前搞定生活必需的事务。这一时间段也应理解为在合理的时间内。又如:员工下班后与同学聚会、健身等,从事完非生活事务后再回家,也不能算合理时间。四、如何理解非我主责
实践中,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有些情况下难以认定工伤。比如,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职工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员工下班后先从事其他非工作关系事务或从事非生活事务后在回家途中发生非其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目前交通管理部门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
下结论是很常见的。作为具有工伤认定权限的劳动保障部门,如果依据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将此类事故中受伤的劳动者置于工伤保障的门外,无异于变相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职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从责任划分来看,该规定仅排除了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受害人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并不排除工伤职工在事故责任无法确定时可以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本案中,原告康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认为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未排除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权利的情形。由于肇事车辆尚未被查扣,原告暂时无法尝试通过民事诉讼确定事故责任的承担方式。如果本案中劳动者所受伤害均不认定为工伤,相当于让弱者承担所有事故结果,也与社会法保护弱者的立法宗旨相悖。因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放宽审查标准,从保护劳动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劳动者做出更有利的认定。
综上所述,在实践中,正确认识上下班对于工伤认定至关重要,也是处理是否属于工伤的一个关键。
问:您好!我是一名孕妇,现在请病假在家养娃,但单位让我三天两头到单位完成营销任务。我想问一下是不是因为请假期间要完成单位的任务而出了意外?受伤了怎么办?算不算工伤?谢谢!
黄新发(杭协劳动保障专委会主任、浙江省智仁办高级合伙人):
首先,如果员工受伤了怎么办?不管是什么原因,员工本人或其近亲属都应跟随
分以下步骤采取相应措施:第一步: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或报告,不仅方便他人施救,更重要的是锁定受伤原因。第二步:积极治疗。
因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先行垫付。单位不愿垫付的,职工自行垫付后,应当妥善保管医疗票据、病历本、住院资料等。第三步:确认自己和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未签订劳动合同(包括已签订劳动合同但手中没有劳动合同)的,应进行劳动关系确认取证,包括向单位索要劳动合同、单位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单位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等)、单位负责人(或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人)口头确认劳动关系的录音(实在无法的,由同事口头确认劳动关系)。第四步: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才能享受工伤待遇。第五步:劳动能力鉴定。
经治疗相对稳定损伤后出现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待遇的相关资料。第六步:倡导工伤待遇。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后(无伤残影响劳动能力的为治愈),职工可向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单位不愿意承担的,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算不算工伤?休假期间完成单位任务属于外出工作,因此如果受伤,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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