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以在深圳公司名称上加上“广东省”或“中国”吗
我可以在深圳公司的名称上加上“广东省”或“中国”吗?
回答:可以,但需要满足条件。
一、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前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名称,但企业名称中不得另有企业名称;
2.“粤”字号公司须符合《广东省名称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具体详情请咨询专业机构);
3.企业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全国”“国际”等字样,或者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全国”等字样,或者名称不含行政区划的,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相关管理规定;
4.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字符组成。行政区划不能作为字号,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5.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能使用汉语拼音字母和阿拉伯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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