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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因为工人没有签合同,工地受伤后,总包和劳务公司推诿扯皮,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拿到工伤赔偿。”6月21日下午4时许,当49岁的三台县农民工陈某兴走出成都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时,一脸无奈。
仲裁开庭前,受伤职工闫某兴(左)向记者介绍相关情况
当日仲裁开庭并不顺利,总包方中国某集团公司派出了代理人和工作人员。然而,一家分包商--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却没有派人。据陈某兴现场介绍,2020年5月9日,他经人介绍到中国某集团公司承建的成都市武侯区某工地施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现场管理人员送给他印有“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字样的工作服和安全帽,平时的生活费由现场负责人支付。
同年10月13日上午7时30分左右,他在拆除木材时,钢管架突然断裂,造成5名工人同时受伤。当时,陈某兴伤势最重,昏迷不醒。后被现场管理人员送往医院,经医院诊断为导管断裂,性功能丧失。
事后,陈某兴多次找到总包和劳务公司,要求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相关工伤赔偿,但双方推诿扯皮,均不认可陈某兴为其员工。无奈之下,陈某兴只好回家休养。
今年4月初,陈某兴致电本报咨询,希望帮忙维权。了解受伤情况后,记者当即建议,因未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先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认定。“受伤后一年内,必须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陈某兴听到建议后,向成都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该中心指派四川浩金办李勇帮助维权。
在法律援助的帮助下,今年4月25日,严某兴向成都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将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列为第一被告,全国某
集团有限公司被列为第二被告,要求依法确认劳动关系。
在仲裁庭上,哪家公司用工做得好成为关注的焦点。总包方代理人表示,陈某兴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不是公司员工,不应承担伤害赔偿责任。该公司将劳务分包给四川某建筑劳务公司,陈某兴应为该劳务公司工作。只会写名字的陈某兴听到总包方的辩解,脑袋顿时傻乎乎的。他在法庭上反复说着一句话:“我给你打工,现在出事了,谁也管不了!”
针对总包单位的答复意见,陈某兴的代理人李勇认为,由于陈某兴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受伤后各公司推卸责任,这是肯定不允许的。总之,陈某兴的伤要么由总包方赔付,要么由建筑劳务公司赔付。是哪家公司在做拆木工作?他们之间有一份合同。“既然企业相互扯皮,我们就得把两家企业都告上法庭!”李勇说,哪家公司与陈某兴成立事实劳动关系,最终由仲裁委进行仲裁。(据四川工人日报四川工人日报记者向晓雯/图)
尹文卓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