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称“清华”是否侵权?名为“清华”的油漆公司获赔10万
近日,一则清华大学起诉清华多家幼儿园的消息引发大量关注,登上微博热搜。使用“清华”字样是否构成侵权,在网络上引发争议。
早在早前,湖南某涂料公司就因使用“清华”二字作为商标品牌,被清华大学告上法庭。
涂料企业认为不是同一行业,不会混淆视听,因此不侵权。清华大学认为,涂料公司在包装上呈现清华字样,造成不良影响,要求赔偿200万元。
那么,其他行业(非学校、教育培训)注册带有“清华”字样的商标是否侵权?
因幼儿园名称中含有“清华”二字,清华大学对江西省赣州市石城县清华幼儿园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登报赔礼道歉一个月,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相关费用50万元。5月8日上午,清华大学诉江西赣州清华幼儿园案开庭审理。
记者发现,早在年,长沙一家涂料公司就因冠名清华,损失清华大学10万元。涂料公司当时表示,之所以取名“清华”,是因为与公司所在地宁乡的“菁华铺”读音相近。
清华大学:
擅自使用同一标识造成极大负面影响
在与石城县清华幼儿园的诉讼中,清华大学起诉称,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原告于1998年11月21日取得第1225974号“清华”注册商标专用权,于2009年1月28日取得第4724561号“清华大学”注册商标专用权。使用范围为第41类“学校(教育)、培训”等服务2006年10月16日,国家商标局认定“清华大学(清华)”为驰名商标。2006年12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第1481号民事判决书中认定“清华”为驰名商标。
记者
人们发现,早在早前,湖南一家名为长沙清华涂料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华涂料)的涂料企业就曾被清华大学告上法庭。本公司成立于2004年6月17日,经营范围为丙烯酸树脂、醇酸树脂、丙烯酸搪瓷生产。
清华大学认定被告20日未经原告许可,在网上生产、销售带有“清华”字样的涂料产品。6月,清华大学对他提起诉讼。清华大学认为,被告未经许可生产、使用、销售与原告商标标识完全相同的产品,侵犯了原告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被诉侵权产品在网络上销售,涉及消费群体,给原告名誉造成较大负面影响,要求对方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
清华涂料:
经营范围不同,不存在不正当竞争
作为被告,清华油漆围绕公司所在地名称展开辩论。“由于经营地址是宁乡县的菁华铺,当地方言发音‘菁华铺’与‘清华铺’相近,厂名以‘清华’命名。”Gvp潇湘晨报网
清华涂料称,清华商标注册于1998年11月。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含油漆,而且,该商标于2006年10月被认定为“学校、教育培训”使用的驰名商标,但在此之前并不是驰名商标。长沙清华涂料成立于2004年,经营范围为生产涂料。销售的产品与原告商标认可的产品属于完全不同的类别,不存在不正当竞争。“我们不需要更改企业名称,有权使用自己的企业名称和字号。”
清华油漆也认为,清华大学是知名教育机构,没有人会把“清华”和油漆产品联系在一起。“我们是涂料生产企业,一般消费者不会将企业名称与原告的教育品牌联系起来,不会混淆公众,不存在侵权行为。”
法院裁定:
商标侵权
判赔10万元的权利
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在其销售的涂料包装桶上印制了自己的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认可其生产、销售被控侵权的包装桶。法院确认被告生产并使用了被控侵权的包装桶。
因被诉侵权商品为涂料产品,与原告商标核准的产品不同,原告主张跨类保护。因此,认定本案侵权事实是否成立,首先应认定原告的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清华大学注册商标在事实和法律上符合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条件,法院认定其为教育领域的中国驰名商标。
本案中,被诉侵权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均为汉字“清华”,且均醒目地印在被诉侵权的包装桶上,虽然字体不同,但文字字形相近,读音、含义一致,在普通公众与原告商标隔离的情况下,识别带有被诉侵权标识的产品可能会直接误认为原告商标。鉴于原告商标知名度较高,且被诉侵权标识的文字含义与原告商标的文字含义完全相同,文字含义本身相同即可构成同一商标,故被诉侵权标识与原告商标构成同一商标。
当商品上出现上述被诉侵权标识时,相关公众难免会认为该商品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具有同源性,可能妨碍原告注册商标的识别功能,存在混淆的可能。因此,被控侵权的包装桶系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最终,判令长沙清华涂料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清华大学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立即停止使用含有“清华”字样的企业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清华大学经济损失10万元。(潇湘晨报网)
部分驰名商标的跨类禁止权;
1.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对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容易导致
困惑。
2.就不同或者不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系他人对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误导公众,对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造成可能的损害。
3.注册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撤销该注册商标的裁定。
4.驰名商标所有人认为他人将其驰名商标注册为企业名称可能欺骗公众或者给公众造成误解的,可以向有权的企业名称登记机关申请撤销该企业名称登记。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