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印发《企业名称禁止限制使用规则》和《企业名称相同近似比对规则》,进一步规范企业名称审核行为,为申请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企业名称登记核准比对服务,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
企业名称禁限规则共33条,明确了企业名称禁限规则。其中,禁止性规则共11条,包括企业名称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和文字,不得含有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等。限制性规则共15条,包括企业名称字号不得含有“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误导性内容和文字,但具有其他含义或者部分使用的除外,字号整体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企业名称相同近似比对规则》共8条,要求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比对结果以网上网页形式呈现给申请人参考选择,并明确了企业名称相同近似的相关情形以及需提示申请人的相关内容。同时规定,各地企业登记机关可根据地方政府要求、改革需要和技术条件,细化比对规则,不断提升比对智能化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