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可以申请设立公司。根据现行《公司法》规定,我国公司设立有两种形式,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于两种形式的公司,法律没有规定其机构的限制。因此,只要具备公司法的相应条件,事业单位就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单位设立公司,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事业单位出资设立公司有一定的特殊规定,“特殊规定”基本上是由其事业单位的特殊地位决定的。《特别规定》包括资金用途、投资形式、具体程序等内容:
经费--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活动取得的合法收入,必须用于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的活动。事业单位接受捐赠、补助,必须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按照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事业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价格管理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
程序--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研究和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具体机构规定----每个具体机构对外国投资都有专门规定,例如,铁路机构。《铁路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期货、股票,不得以任何形式购买各类企业债券、各类投资基金及其他金融衍生品,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金融风险投资,不得进行境外投资。不得将财政下拨的资金用于对外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