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日报”
别装了,几分钟后你就会被发现的
同安区某公司因冒用“特斯拉”字号开展新能源充电及售后业务,近日被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更名,并罚款1万元。
前不久,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向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同安有一家名为“福建特斯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企业,正在开展新能源充电及售后业务。该公司注册经营范围与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相似,在其微信公众号“特斯拉充电站”上使用特斯拉中文标识作为其充电桩的宣传标识。
接到举报,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同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企业经营场所进行调查。在该企业经营场所现场,执法人员只发现一名观众,现场办公桌上摆放着两份“新能源汽车充电桩项目”设备采购合作协议,上方需求方一栏显示为“福建特斯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执法人员现场查看了该公司公众号的宣传内容,发现如举报人所说,该公众号名称为“特斯拉充电站”,包含3篇宣传文章和1条短视频,均标注“特斯拉”字样。
“举报人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为‘特斯拉’中文商标权利人,商标专用权有效期从2018年5月开始;且‘特斯拉’中文、英文、图形商标在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执法人员指出,2019年11月成立的同安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上擅自使用他人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
最终,同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福建特斯拉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5日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
案件办结后,特斯拉(上海)有限公司专门发来感谢信,谢谢
厦门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案件查处中秉公执法,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付出艰苦努力。
(厦门日报记者陈妮通讯员张晓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