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持续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现向学生和家长提示如下:
1.培训机构应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非企业单位登记证等相关证照,并按照批准的办学场地、办学内容、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择校时请注意查看,慎重选择。
2.为将“双减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我区成立了“工作专班”,相关职能部门对列入黑名单的无证培训机构坚决查处。提醒家长朋友防范金融和安全风险。
举报18823719231
2021年10月21日
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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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