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的流程如下:
1.名称核准:确定公司类型、名称、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比例后,可到工商局现场或网上提交名称核准申请;
2.提交材料:名称核准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网上提交预申请。网上预审通过后,按预约时间到工商局提交申请材料;
3.领证:携带《设立登记核准通知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印章刻制等事项: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印章刻制点办理: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法定代表人章、发票章。
注册公司需要支付一定的银行查询费、验资报告费、刻字费、代码费、开户费等。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