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名牌,把蓝牙耳机命名为“腾讯”,所以两家公司亏了两千万
市面上,一款宣称为“腾讯首款无线蓝牙耳机”的产品悄然问世,震惊了无数网友。腾讯什么时候做蓝牙耳机的?腾讯很快出来辟谣,这些都是侵权产品。
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中院)就腾讯公司起诉深圳市小飞宇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小飞宇公司)、深圳市凤岭动漫有限公司(凤岭公司)、济南历下某电子产品经营部(经营部以上)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腾讯公司起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其在市场上发现小飞宇公司、凤岭公司生产销售的“腾讯无线耳机”,且两公司在“无线耳机”产品、公司网站、天猫商城、京东商城、淘宝网、产品广告视频上突出使用“腾讯ICON”标识,并在产品包装上标注著作权人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经调查,两家公司生产的无线耳机销售渠道涉及线上线下,销售范围广,销售价格从199元至899元不等。被告除在北京、济南、泰安、成都、郑州等12个省市进行线下销售外,还在淘宝、1688、京东等平台进行线上销售,并通过网站、微信等渠道宣传推广侵权产品。上面有个业务部,是小飞鱼公司全系列无线耳机的山东区域代理。
此外,腾讯公司还发现,上述两家公司在宣传销售过程中,在其网站的“产品介绍”中使用了大量与“腾讯”相关的字眼,如“腾讯Qbuds无线耳机”“腾讯战略合作伙伴”等来介绍产品。不仅如此,在淘宝、京东商城、天猫商城推广销售产品时,大量使用“腾讯耳机”“腾讯首款无线蓝牙耳机”“腾讯推出首款无线蓝牙耳机Qbuds W1”“腾讯Qbuds无线耳机”等字样。
腾讯公司认为小飞鱼公司、凤岭公司
在生产、销售耳机过程中,突出“腾讯图标”标识,大量使用与“腾讯”相关的文字,使相关公众对产品产生混淆,误以为耳机是腾讯生产或与腾讯有关。上面有一家经营部作为耳机系列产品的山东区域代理商,销售大量耳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济南中院审理查明,三被告生产、销售的“腾讯首款无线蓝牙耳机”产品侵犯了腾讯公司享有的“腾讯”文字、“腾讯图形”注册商标专用权。三被告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耳机产品。耳机产品宣传不得使用“腾讯”字样,耳机产品不得使用“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小飞宇公司、凤岭公司需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共计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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