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建立规范的应急组织和队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企业应当建立适应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者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组织培训;不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可就近与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依法建立由专职或者兼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没有单独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小企业,除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外,应与周边有专业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或联合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应当在事故发生时及时组织抢险救援,平时开展或者协助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资质管理。矿山、危险化学品单位所在地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立队伍调度机制,组织队伍参与社会化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演练经费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集中的地方,当地政府可给予适当财政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