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3月29日通报,安徽微信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信保健品公司)因企业名称中使用“微信”二字给自己添麻烦。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将保健品公司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保健品公司侵权,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数百万损失。近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腾讯公司诉称,微信是2011年1月21日上线的即时通讯应用程序,提供消息推送、公众号平台、朋友圈等服务。推出以来得到了大量用户的选择和使用,在社会上具有较高的企名网度。此外,腾讯还是相关“微信、地图”注册商标的持有人,其中,使用在计算机软件和计算机程序产品上的“微信、地图”注册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10月,微信健康用品有限公司成立。该公司的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为其产品商标使用与“微信、图片”基本一致的图案,在公司名称中使用“微信”字样,未经授权在官网名称中使用“微信”字样,并在网站上用于广告宣传、招商、销售等。
腾讯公司认为,保健品公司攀附、使用腾讯公司持有的商标知名度,足以误导公众对保健品和腾讯公司产生混淆、误解,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因此,腾讯公司起诉至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保健品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公司名称中的“微信”字样,并申请变更公司名称中的“微信”字样;立即停止侵犯其商标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不得在其网站和办公场所使用“微信”字样及与“微信及图片”近似的商标图形,停止生产、销售并召回含有“微信”字样及与“微信及图片”商标近似的商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据了解,微信保健品公司于10月23日由合肥市工商局注册成立,经营范围为保险
保健品、预包装食品、日用品批发零售。
在微信保健品公司官网首页,醒目标注了其公司名称、全国服务热线等信息。在“产品分类”网站上,有其公司名称、瓶装生椰子水等产品的图片;网页上有“微信单品系列”“微信盒系列”原浆粗粮产品图片,其中罐装产品和外包装盒使用与腾讯“微信和图片”高度相似的标识,瓶装产品使用“微信加五角星”商标,大桶水产品使用“微信矿泉”商标。
微信保健品有限公司辩称,其公司对企业名称进行工商注册,享有企业名称权,企业名称、字号的使用受法律保护,未侵犯腾讯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我们的公司名称和字号已经使用多年,我们使用‘微信’商标的产品与腾讯注册商标核定的产品不同,不会对相关公众造成误导。”保健品公司表示,腾讯的驰名商标不足以将保护延伸到无关的食品和饮料产品。
保健品公司认为,即使构成侵权,腾讯公司要求赔偿100万元并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也没有依据。
法院认为,微信保健品公司成立时,腾讯公司旗下的“微信”即时通讯服务已与腾讯公司建立了稳定的联系,其“微信和地图”商标标识也具有较高知名度。因此,保健品公司作为后起企业,在选择企业名称中字号时,应合理避开腾讯即时通信服务名称“微信”“微信和图片”驰名商标的文字部分。
法院认为,微信保健品公司使用“微信”字样注册企业名称,主观上具有攀附的故意,构成不正当竞争。微信保健品公司在被诉侵权产品上未使用其许可的注册商标,而是使用了与腾讯公司注册商标及未注册的“微信矿泉”、“微信与五角星”组合商标高度近似的商标标识,以及“微信”
“二”字是这两个未注册商标的核心部分。保健品公司的行为模仿他人驰名商标,在不同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构成对腾讯“微信和地图”驰名商标的侵权。
据此,合肥中院判决安徽微信保健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腾讯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停止在其公司名称中使用“微信”字样,停止在其网站上使用与“微信和图片”近似的商标图形;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注“微信”字样的商品(规范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除外),与“微信和图”商标近似的商品,召回侵权商品;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