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的名字是好是坏,对公司来说还是很重要的。好名字会让人印象更深刻,但名字并不是想给多少就给多少,是有一定要求的。那么,公司名称有哪些要求?相关法律法规有哪些?下面,小编就来介绍一下相关法律知识。
一、公司名称有哪些要求
1.一家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
2.公司名称的构成要件为:公司所在行政区域名称、字号或者商号、行号、反映行业或者业务特点的文字、公司的组织形式。字体大小应包含两个以上字符。
3.除按规定设立的劳务公司外,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外资公司可以使用自然人的名称作为商号。
四、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全国性公司、大型进出口或者企业集团等,经批准,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国际”、“国家”、“全国”等字样。其他公司,除历史悠久的知名品牌(如王府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外,必须在名称前加上公司所在省市县的行政区划。如果公司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地名作为字号,如“北京”“天山”等;但不得使用“北京市”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公司字号。
5.公司名称应使用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和数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公司使用外国名称的,其外国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并依法登记。
6.公司名称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或者文字,不得含有群团组织、社会团体和部队编号等名称,公司名称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登记的同行业公司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7.公司名称中不得单独使用“发展”
“、”发展“等字眼表示其行业或经营特点,使用”行业“字眼的公司,应当具有三家以上生产型、科技型企业。
8.使用“总公司”名称的,公司必须有三个以上称为“公司”或“分公司”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和其他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公司的名称。
9.公司名称可以有外国名称的简称或者缩写,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相关法律法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姓名权。
第一千零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名称,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移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法
第八条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名称中注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综上,关于公司名称的要求,我们要注意,首先是不能侵权,不能和别人一样起名字,而且要用汉字,不能用汉语拼音和数字。而且,如果要给公司起一个简称,还需要在公司章程中做出相应的解释。更多相关问题,可咨询企名网荆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