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松江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松府规(20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关于推动松江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21年10月28日区政府第1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年12月9日
关于推动松江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综合保税区是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为积极承接上合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溢出效应,推广浦东自贸区改革经验,升级后的松江综合保税区将紧紧抓住开放转型的历史性新机遇,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秉持“聚焦重点、有序发展”的理念。打造深化制度型对外开放新高地、联通国内国际市场新平台、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新载体,为全力支持松江综合保税区未来“五个中心”发展,现将松江综合保税区“九条”核心政策制定如下:
第一条(支持贸易企业落户)
对新引进的企业总部、结算中心、贸易企业,其落户后前5年发生的开办费、办公场地租金、营销费用、仓储、报关等物流费用等经营费用,按其综合贡献给予支持和补助。新引进贸易企业是指2018年9月1日以来入驻松江综合保税区并从事贸易业务的企业。
第二条(支持企业总部发展)
支持企业贸易总部、结算中心入驻、租赁或购买松江综合保税区范围内总部办公楼,按综合贡献给予200万-1000万元支持。
第三条(支持新兴服务业集聚)
对新引进高新技术服务业等符合条件的重点企业,在该区租赁或购买办公用房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
第四条(提供公共监督服务仓库)
权利
新入驻食品、生物医药等企业提供公共监管服务仓库,根据企业综合贡献,免收2-3年仓储服务费。
第五条(支持核心团队建设)
对重点企业高管给予交通费、生活费补贴,每人每年最高50万元。
第六条(优化服务匹配)
1.简化办事流程,提供企业设立、变更等商事登记全程代办服务。
2.对重点企业,设立专用通关通道,安排专人对接,加快通关速度。
3.对重点企业货物进出查验涉及的开箱等服务费用一律免收。
第七条(吸引优秀人才)
1.积极帮助优秀人才办理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积分、海外人才居住证、永久居留证、工作居住证(带“人才”)、R签证等,协调解决配偶就业;为优秀人才子女教育提供便利。
2.对认定的优秀人才,按照5年内优秀人才服务企业个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8-16的标准,采取逐级积累的方式,给予企业高薪激励补贴。
3.对区重点支持单位引进的优秀人才,可给予5年内租房补贴;对在本区购买产权房的,按照与单位签订5年以上服务合同、承诺服务10年以上、实际服务年限达到2年且业绩突出的条件,由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与用人单位按照1:1投入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4.由区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评选,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命名表彰。区领军人才、拔尖人才每月享受3000元、2000元区政府人才工作津贴,为期3年。
第八条(G60科创走廊产业政策)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G60科创走廊产业发展政策。
第九条(特别奖)
为推进松江综合保税区作出重大贡献的第三方机构
给予特别奖励。
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沪松府规(2019)24号同时废止,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
以上内容由上海积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积宇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整理出版,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