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是公司对外交往的名片之一。命名时,既要照顾好善意,也要遵守法律的规定。那么,为了让大家详细了解与公司名称要求相关的法律问题有哪些,下面就由企名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一家公司只能有一个名称。
2.公司名称的构成要件为:公司所在行政区域名称、字号或者商号、行号、反映行业或者业务特点的文字、公司的组织形式。字体大小应包含两个以上字符。
3.除按规定设立的劳务公司外,公司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外资公司可以使用自然人的名称作为商号。
四、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全国性公司、大型进出口或者企业集团等,经批准,可以在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国际”、“国家”、“全国”等字样。其他公司,除历史悠久的知名品牌(如王府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资公司外,必须在名称前加上公司所在省市县的行政区划。如果公司有正当理由,可以使用地名作为字号,如“北京”“天山”等;但不得使用“北京市”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作为公司字号。
5.公司名称应使用汉字,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和数字。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公司使用外国名称的,其外国名称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并依法登记。
6.公司名称不得含有有损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可能对社会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或者文字,不得含有政党、党政军机关、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和部队编号等名称,公司名称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登记的同行业公司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7.公司名称中不得单独使用“发展”、“发展”字样
在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中使用“工业”字样的公司,应当拥有3家以上生产、科技型企业。
8.使用“总公司”名称的,公司必须有三个以上称为“公司”或“分公司”的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和其他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属公司的名称。
9.公司名称可以有外国名称的简称或者缩写,由公司章程规定。
(一)出资人为自然人。自然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三)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四)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五)必要的从业人员。即与企业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员工。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后,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接收表》;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材料(发放告知书)。
2.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制发《企业登记材料需核实事项通知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驳回申请的决定。
http://www.zhucesz.com/个工作日内(除申请材料实质内容需要核实外),申请人可持《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证窗口换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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