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明确了企业名称不得出现的九类情形,如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反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可能欺骗公众或者造成误解等。
长江日报记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现,位于洪山区野之湖创意世界的“不爱上班(武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31日。登记机关为武汉市洪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展览展示服务等。
全国很多地方都有类似的公司名称。那么,“我不喜欢上班”到底该不该改呢?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叶青认为,公司名称“我不喜欢上班”定位不好,应该“改”。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教授孙大民认为,用“不爱上班”来命名一家公司“有点戏谑”,是否需要改名还要看有关部门如何看待。
洪山区行政审批局一位李姓工作人员回复称,以“不喜欢上班”作为公司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影响不是很好”;个人对注册公司名称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具体结果将在30个工作日内答复。(长江日报;Z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