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一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职责和业务形式相适应。”《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并与其职责和业务形式相符合。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从事广告传播业务的,名称可为“XX文化传媒中心、XX文化传媒设计工作室”。
扩展信息:
个人独资企业的命名技巧
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尽可能简单明了。这样便于消费者记忆。而且名字越短,越容易传播。
在为个人独资企业命名时,要避免使用偏词、难词。太难的单词大家都不熟悉甚至不认识,怎么记住你的公司,这不利于公司的发展。
在给个人独资企业命名时,要与时俱进,充满时代感,紧跟潮流,容易被大家认可。
在命名个人独资企业时,要有自己的特点,防止形同虚设,混淆公众的记忆。有特色容易加深群众印象。
在为个人独资企业命名时,要朗朗上口、气魄宏大,给人以一定的冲击力和震撼力,容易给群众留下深刻印象。
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命名时要按照国家规定,不得使用国家不允许使用的字眼:有限、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