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波三折的“毛笔酥”这次终于逆风翻盘了!
近年来,
西安创意小吃“毛笔酥”
在抖音上火了,
它将餐饮与传统文化巧妙结合,
以毛笔为造型,
笔尖酥脆爽口可食,
成为来西安游客最想打卡的美食之一。
喜爱它的人可能不会想到,
因申请注册商标,
“毛笔酥”还引发了官司。
近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毛笔酥”经营者陕西古金长安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金长安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一审判决结果。判决书显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毛笔酥”注册商标不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
首次注册被拒绝
去年,古今长安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注册“毛笔酥”文字标志,但注册申请被驳回。随后,古今长安公司申请复查。
古今长安公司认为,商标申请系申请人独创,具有较强的显著性和认可性。不会让消费者产生误解。且申请的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和宣传,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故请求对该商标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批准。
但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审查的认定。认为“毛笔酥”是文字标记,作为网红零食容易让消费者产生误解,容易让消费者对商品的品质等特征或产地产生误解,不应将其作为商标使用而予以驳回。
古今长安公司不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决定,遂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
古今长安公司认为,在指定商品上使用诉争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和误解,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情形。因此,请求撤回
撤销被诉决定,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复审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判断相关标识是否具有“欺骗性”,应从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水平和认知能力出发,结合指定商品进行界定。
诉争商标由“刷脆”字样组成。“酥”泛指“脆而易碎”的食品,是“饼干、糕点”等商品上常见的词汇。“毛笔”是一种文具,与诉争商标指定的“饼干、糕点”等商品有较大区别,不会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原料或配料的误解。因此,诉争商标整体上不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为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撤销被诉决定,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不服一审判决,起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缺乏撤销被诉决定的法律和事实依据。
北京高院判决“刷脆”商标不具有欺骗性
结合一审判决结果和古今长安公司提交的证据,北京高院表示,相关公众不易对商品的质量等特征产生误解。原审判决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不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诉争商标具有欺骗性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北京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红领科技分析
商标驳回是指商标局认定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有关规定后,依法驳回其注册申请的行为。
那么当商标被驳回时,除了驳回复审,还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呢?
1.组合商标(图形+文字)因文字或者图形部分与在先商标近似而被驳回的,可以移除近似部分,重新申请商标注册。
2.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引证商标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可以向商标局提交
对连续三年未使用的引证商标提出撤销申请,消除注册障碍,使申请商标最终得以注册。
3.对引证商标存在抢注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可针对引证商标提出异议申请或争议申请,消除注册障碍,最终获得申请商标注册。
4.引证商标存在转让可能导致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可与引证商标所有人协商转让该商标,使引证商标权利归申请商标所有人所有,消除商标冲突。
5.如果驳回审查成功率明显偏低(如因商标相同而驳回),可考虑另行申请注册。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