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公司时,后缀为: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团有限公司。代表的含义如下:
有限公司是指由五十名以下股东设立的经济组织,每名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发起人2人以上,200人以下。
由于所有的股份公司都必须是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不是所有的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简称为“股份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代表为某一目的而组织起来共同行动的集团。
优势
在市场经济中,与其他市场主体相比,公司具有以下优势:
市场经济要求平等的市场主体遵循等价交换原则;通过公平竞争,从市场中获取和提供商品,促进整个市场合理流动,实现结构优化和资源合理配置。市场经济的要求决定了市场主体必须拥有清晰界定的产权,必须是独立的、平等的。法人制度以其独特的性质,使法人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主体作用。公司作为一种法人形式,其特征完全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必然使公司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