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冠公司登记条件
一、需要总局核准的名称范围:
1.不设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淄企预先核准和名称变更核准;
2.中区(中国)外商投资淄企业预先核准和名称变更核准。
二、无行政区划和中带(中国)企业名称要求:
1.不设行政区划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淄企: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
2、中区(中国)外商投资淄企: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以上;外商独资企业或外商控股企业;使用外资企业名称
3.无行政区划和行业特点的内资企业、外商投资淄企;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
三、总局无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名称变更核准条件:
1.企业法人名称不得含有其他法人名称,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企业名称不得另有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前应当冠以其下属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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