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生活中,几乎随时随地都离不开化工产品。从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到文化、艺术、娱乐等精神生活,都需要化工产品为其服务。人类与化学工业的关系十分密切,已经波及到生活的方方面面。有些化学产品在人类发展史上起着划时代的作用。它们的产生和应用甚至代表了人类文明的一定历史阶段。在化学工业中,化工原料种类繁多,用途广泛。整个水龙头有500~700万种化学品,市场上销售流通的有10万多种,每年有1000多种新化学品问世。对于化学原料公司来说,企业设立的步骤就是为它们找到一个合适的名称。那么,化工原料公司如何命名?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化工原料企业的命名技术;
押韵和谐朗朗上口
“娃哈哈”商标源于新疆一首优美的民歌,“喝娃哈哈,吃得香”“喝娃哈哈,万家笑”。实践证明,“娃哈哈”商标的命名适应儿童的理解能力,叫声响亮、朗朗上口、押韵和谐、易于记忆,具有较强的思想影响效果和艺术感染力。当时谁能想到,一个饮料行业的巨头会这样挺身而出?
六个“易”起步,平易近人
好的商标命名至少要好看、好读、好懂、好记、好说、好识别。只有这样,才能被消费者接受,企业也容易推广自己的品牌。
含蓄意义,以情动人
商标是企业文化的载体,也是企业形象的重要载体。商标命名形象,以情招客,采购商一定更多。“人头马开了,好事自然来”;人头马;“一种无法抗拒的感觉”;“可口可乐”;“万家乐,乐万家”;“万家乐”电器等一批商标在命名上独树一帜。
双关语深沉耐人寻味
产品的商标命名是双关语,是商标命名的上部
这样的作品,比如“中意”冰箱,说明产品是中意两国合作生产的,同时也有人意为“中意”;走富康路,坐富康车,“富康”车,双关语意深,耐人寻味。
谐音妙用,津津乐道
聪明的制造商在商标命名中经常使用同音字。比如“盖天力”就是“加钙力”
谐音,“盖中盖”是“钙中钙”的谐音,“金陵”电器是“精灵”的谐音。给同音字增加内涵。
字母组合简洁明快
纵观国际市场上的许多热门商品,不难发现其商标在国际上使用的多是
一种语言的拼音字母为大多数人所接受,它的名字可以说出来。它是一种简单的字母组合,没有任何实际意义,从而避免了在一个国家可行而在其他国家禁忌和排斥的现象。比如“999”商标的命名可谓经典。
化工原料公司命名五大禁忌:
1.避免在同一类别中套取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中国人的喜好是一样的,都想用好听吉祥的名词。而我国每年商标申请量高达百万件,商标总数仅45类,重复发生的概率较大。一般规则是,如果该商标与同一类别中的另一人相同,则该商标要么不值得注册,要么可能不予注册。因此,在给化工原料公司命名时,一定要避免取与他人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名称。
2.避免直接标明商品质量、原料、功能,夸大宣传,具有欺骗性的商标
王婆卖瓜,自卖自夸。企业迫不及待地将更多的宣传文字作为商标,直接展示商品的质量和功能,宣传商品的用途。比如自行车的商标用“”,锁的商标用“永固”,洗衣粉里有“立白”商标。虽然商标法规定这些文字不能注册,但显然企业往往更青睐这些商标
欢。商标是否直接表明商标的质量、原料、功能,是否存在夸大和欺骗性,不难判断。企业更感兴趣的是如何使用一些意思相近、可以注册的商标。企业的意图可以理解,但实际上,企业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还有一个更好的方式来达到目的,那就是采用提示性商标,以后会用专门的内容来说明。
三、避免商标违背社会主义道德
四、商标避免使用通用名称
《知识产权报》2006年9月22日的报纸上有两篇报道,都谈到了行业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引发的争议甚至众怒。将商号注册为商标的目的非常明确,就是单独占用该术语,从而排挤其他竞争对手,这是法律所禁止的。即使注册了,任何人也可以随时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注册商标。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个商标永远处于不稳定的状态,没有任何价值。任何人想垄断通用名称,打破行业惯常规则,必然会激起众怒,进而引发撤销注册商标的诉求。或者即使不要求撤销,商标也处于不稳定状态,随时可能失效。例如,北京汇成酒业科技发展公司于1994年注册了“甑蒸馏”商标,该公司以生产、销售“甑蒸馏”字号白酒产品构成商标侵权为由,将北京牛栏山酒厂等企业告上法庭。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甑蒸馏”是商品通用名称,认定牛栏山酒厂等企业的使用行为属于正常使用,实际上否定了“甑蒸馏”是注册商标。因此,申请人以通用名称注册为商标显然不是一个好主意。没有通用名称的法律概念,也没有任何产品名称天生就是通用名称。一般是指某一类商标在一定范围内通用的名称,甚至产品的“昵称”“别名”成为通用名称也可能变得通用
用名字。通用名的判定没有明确的法律标准,但是否是通用名行业的人却非常明确。因此,为了避免纠纷,使商标处于不稳定状态,最好不要用通用名称申请注册商标。
5.避免商标侵犯他人在先权利
“上岛和图”是来自台湾和大陆中兴通讯的咖啡品牌。上岛咖啡是一个时尚的地方,也是许多企业代表洽谈的地方。在内地,上海和杭州有两家咖啡店,难免生意冲突。上海上岛起诉杭州上岛侵犯其商标权。杭州尚道以侵犯在先著作权为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尚道和图的商标注册。后来,北京市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商道和图的注册商标。注册商标如果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就不能注册,即使侥幸获得注册,也可能被撤销。我国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在先权利的具体内容。
实践中,一般认为在先权利包括:1。注册商标权;2.在特定展会上因展览而获得的在先权利;3.他人因使用商标、制造一定影响而取得的在先权利;4.企业名称权;5.外观设计专利权;6.姓名权(包括笔名、艺名);7.自然人的肖像权;8.商品特有的商品名称权;9.著作权等其他权利。
侵犯在先权利的图形商标一般侵犯著作权。有一个普遍现象需要提醒企业。现在很多企业都喜欢请人设计logo。如果将此标识作为商标申请,需要注意的是,该标识由他人设计的,属于委托作品,著作权权属协议不明确或未约定的,著作权归设计者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使用标识申请商标,商标成为驰名商标后,麻烦也随之而来。标识著作权人可在商标注册后5年内随时主张企业侵犯其在先权利,企业要么面临商标被撤销的结局,要么必须向著作权提交
人们支付一大笔许可费。要防止这种情况发生,企业必须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在请人设计logo时,必须与设计者书面约定属于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