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企业“命名难”问题,南宁市开展企业名称“即报即办”改革试点
破解企业“命名难”问题,南宁市开展企业名称“即报即办”改革试点
6月29日,南国早报记者从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自6月30日起,企业名称“即来即办”改革试点在南宁市组织实施,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缩短企业开办时间,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度,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据介绍,改革试点将以全面推行企名网上自主申报为基础,完善名称自主申报行业词库,编制代码清单,完善名称自主申报规则,探索企业名称“承诺即用、投诉即改”模式,提高无纸化电子化登记系统信息自动识别和智能甄别的准确性,大幅减少“近似名称”人工干预,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名称“即报即办”,让企业在法律框架内获得命名最大自由,有效解决企业“命名难”问题。
此次改革试点范围涵盖南宁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
企业登记机关在名称自主申报过程中,将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禁止限制使用规则》和相同相近比对规则,在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企名网上自主申报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的基础上,对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条件和审核规则进行再优化。申请名称与前次注册名称相同且违反禁止内容的,系统不予通过;相关情形涉及的内容受到限制的,系统提示申请人提供相关证明或授权文件方可通过;名称与在先注册名称近似的,应当提示申请人侵权风险。
登记时,发现企业名称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发现登记的企业名称不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企业应当登记
记录处会及时纠正的。冒用企业名义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由监督检查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各企业登记机关将科学适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相关企业名称纠纷处理机制,进一步厘清企业名称使用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快速处理企业名称纠纷。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处理。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名称纠纷诉讼的,企业登记机关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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