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发展
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发展
本报讯(记者)日前,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从完善体制机制、创新支持政策、提升便利化水平、拓展国际合作空间、加强人才培养激励等5个方面提出18条具体政策措施。要着力改善发展环境,形成部门政策合力,支持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推动中医药服务走向世界。
《通知》明确,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是以中医药相关医疗保健、教育培训、科学研究、产业、文化等领域服务出口为特征的中医药企事业单位,是实现中医药服务出口的重要力量。
在完善体制机制方面,《通知》提出,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基地先行设立国际医疗部,按照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向境外群众提供中医医疗服务。鼓励公共机构基地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与拥有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的社会资本合作,建设、主办、合作举办医养结合机构,为境外消费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中医药康养服务。支持建立中医药服务贸易区域医联体或联盟,鼓励公立机构基地与民营机构基地加强合作。
在创新支持政策方面,《通知》明确,充分利用外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等现有渠道,引导加大对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出口买方信贷等信贷产品,支持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境外医院按照市场化原则,通过购买中医药服务等方式开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合作。支持基地承担国家级和境外中医药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外中医药服务贸易管理政策、市场需求等信息收集、分析和共享,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推广,为境外人员提供
用于中医药服务和文化普及培训。
为提升便利化水平,《通知》提出,支持基地利用境内外各类互联网平台,建立境外患者推广门户,拓展国际营销渠道。在确保安全可控的前提下,允许基地作为邀请方为境外患者及其相关陪同人员出具相关证明或邀请函,驻外使领馆按规定为境外患者及其陪同人员办理签证提供便利。建立健全中药及其制剂国际寄递标准和指南,鼓励跨境寄递企业承接中药及其制剂国际寄递服务,支持基地为服务中医药的国际患者提供便捷的诊后服务。
在拓展国际合作空间方面,《通知》强调,鼓励基地加强与国际医保机构合作,推动基地根据服务买方(国际医保公司、旅游公司、健康管理公司等)要求,以合同形式自主设计确定医疗服务范围、内容和流程。将基地纳入国际经贸合作框架和服务贸易国际合作机制,利用双边自贸协定和经贸合作备忘录,拓展中医药服务贸易国际市场空间,推动中医药执业资格国际认证和中医药从业人员跨境自由流动,加强中医药服务品牌保护。支持基地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新模式新业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集中医药养生保健、理疗保健服务、旅游服务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贸易集聚区。
为加强人才培养和激励,《通知》提出,支持基地加强中医药服务贸易人才培养,培养更多既懂中医药又懂外语、既懂国际营销的复合型人才。充分调动中医药人员参与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积极性,制定对从事中医药服务贸易人员在绩效考核、教育培训等方面的激励制度。
此外,《通知》明确,商务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每两年组织一次基地复核。评审不合格的,取消评审资格。取消资格的基地不再享受相关政策支持,新认定的基地自动享受
相应政策。
2019年,为进一步推动中医药服务贸易产业做大做强,发挥示范效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商务部联合遴选了全国首批17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包括公立医院、民营医院、中医药高校、企业等,并给予支持,为打造“中国服务”品牌奠定基础。为进一步激发公立机构活力,夯实民营机构实力,着力解决制约中医药服务贸易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印发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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