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范围写为:手机壳、防尘塞、充电宝销售;手机贴膜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自主选择一个或者多个小类、中类或者大类申请经营范围登记。对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未规范的新兴产业或特定经营项目,可参照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专业文件进行申请。
第五条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在经营范围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综上所述,业务范围可以按照行业习惯来写。因此,该店的经营范围可以写成:手机壳、防尘塞、充电宝销售;手机贴膜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扩展信息:
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
第4条
申请登记的企业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必须在登记前批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简称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明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申请登记的企业经营范围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登记后必须核准的经营项目(以下简称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核准登记后,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后置许可经营项目的经营活动。
第5条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按照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证书,对前置许可的经营项目进行登记。批准文件、证书未明示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登记。
对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以外的经营项目,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根据企业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或者申请书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有关政策文件、行业习惯或者专业文件进行登记。
企业登记机关在经营范围后标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6条
企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取得审批机关批准文件、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批准文件、证书名称、审批机关、批准内容、有效期等事项。
其中,企业设立时申请的经营范围包含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企业应当自设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证明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自批准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相关变更情况。
第7条
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或者反映企业名称中的行业或者经营特点。跨行业经营的企业,其经营范围第一项经营项目所属的行业为本企业所属行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