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回复:建筑企业购买水泥,搅拌站提供黄砂碎石加工,能否开具3张发票?
何医生说税项
何议员的笔记:
笔者认为: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以水泥为原料的商品混凝土才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第1题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的实际上不是经营组合。但为提供加工服务,问题2中纳税人销售的水稳碎石,也不符合商混的定义和计税标准。因此,这两个问题不能简单地按照财税[2009]9号文的规定征税,应按照一般计税方法适用13的税率。前者代码显示为*劳务*商拌加工费,后者代码显示为*非金属矿物制品*水泥稳定碎石。
问题1:
A公司,一般纳税人,销售商品混凝土。如果要选择按简易计税3缴纳增值税,A公司一定要自己采购水泥吗?
总承包单位乙公司采购水泥供应给甲公司,甲公司自行采购加工混凝土所需的砂石、碎石、外加剂等材料。甲公司将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连同乙公司提供的水泥及自身材料一起生产后,甲公司将生产的商品混凝土销售给乙公司,甲公司是否可以选择按照简易税率3计算缴纳增值税?
广东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的在线留言咨询已收到。现回复如下:根据《财政部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和《财政部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有关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生产的下列货物,可以选择按照3个征收率适用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商品混凝土(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因此,你公司可以根据上述文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不能自行判断的,请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应当
做出判断。具体征管问题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以上答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问题2:
我们是一般纳税人企业,水稳站生产的水泥稳定碎石(主要原材料是石子、水泥搅拌),可以实行3简税吗?
安徽12366纳税服务中心回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的网上留言咨询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财税[2009]9号,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生产的下列货物,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办法,征收率3计算缴纳增值税:
2.建筑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
3.用自挖砂、土、石或其他矿物质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包括粘土实心砖、瓦)。
6.商品混凝土(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不属于上述范围的,按照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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