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帮助多家银行、投资、金融咨询客户解决商标、商号注册等纠纷。其中,既有客户商标与此前36类商标相同、近似的案例,也有客户商标被前员工抢注的案例,还有客户与行业内其他公司因英文缩写相同被工商投诉的案例。
36类3602子类金融服务是一个可以做很多文章的子类。即使有事先注册,客户最终注册成功的机会也很大。方法很多,比如连续三年匿名撤销可能引证的商标而不使用商标,比如匿名购买在先商标,以及与在先权利人签订共存协议等,告诉客户改名是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此外,主张先用权抗辩只是权宜之计。可以解决在现有范围内继续使用的问题,但不能解决发展壮大后的商标权保护问题。因此,如果我们能在现阶段解决登记问题,便绝不能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