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户外广告的实际需求,宝山区绿化市容局对《宝山区户外广告设施位置设置实施方案(2017年版)》进行了修订。已经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批准,正在宝山区政府网站公示。
一是规划对象。利用建筑物和构筑物、霓虹灯、展板、电子显示屏、灯箱、实物造型等形式向室外空间投放广告设施;根据设置位置和结构关系可分为独立广告和从属广告。
二是内容要求。禁止设置、发布可能产生不良影响的户外广告;公益广告总量不少于10条。
三是完善策略。不再规划楼顶广告、高柱广告牌、落地广告牌;在商业用地、商业办公综合用地规划布局墙体广告设施。
四是调整原则。勘误8点:纠正了原方案文本标注错误。如建筑门牌号、设施大小等;微调19个点位:对原方案中部分点位与实际不符的位置、形状、规格等进行合理微调;撤销53个点位:因客观环境变化撤销原方案广告点位,不适宜或不需要设置广告的点位;新增242点:对原规划编制后涌现的一批商业综合体,在符合相关要求的前提下,纳入规划并规划新点。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_基层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