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类销售公司须办理酒类零售许可证,并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许可条件:有与经营规模或者技术条件相适应的经营场所;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卫生、消防要求;配备熟悉白酒专业知识、身体健康的操作人员;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信息:
酒类流通管理办法
第六条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酒类经营者)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60日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第七条酒类经营者登记程序如下:
(一)领取《酒类流通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登记表可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下载,也可到当地商务主管部门领取。
(二)填写《报名登记表》。酒类经营者要完整、准确、如实填写登记表;同时仔细阅读登记表附件条款,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三)向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以下登记材料:
1、按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要求填写《登记表》一式两份;
2.经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卫生许可证副本;
3.商务部批准并经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并在登记表上盖章。
参考:百度百科--《酒类流通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