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七月开始!泰安市全面推行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服务行为,推动解决校外培训收费退费纠纷,近日,泰安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从7月起,全市开展各类中小学生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培训机构,应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培训合同(示范文本)》)。
一、使用范围
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培训机构。
二、使用时间的落实
2020年7月起全面实施。原培训合同自2020年7月起不再使用。所有在用合同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更换为培训合同示范文本。
三。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是全国首个中小学校外培训示范文本,充分考虑中小学生在参加校外培训过程中,双方在各环节的责、权、利关系涵盖培训方案、培训要求、纠纷处理等,特别是对培训费收退和违约责任作出详细规定,有效规范了培训合同当事人的签订和履行行为,从根本上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该文本的贯彻落实,将使用该文本情况作为校外培训机构检查督导和年检内容,切实提高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质量。
2.因地制宜。各县市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修改、补充、删除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条款,但不得随意减免校外培训机构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3.加强宣传。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让当事人特别是中小学生家长充分了解规范校外培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提高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理性签订培训服务合同。
培训合同(示范文本)的具体内容有哪些?随小编了解↓↓↓
培训合同(示范文本)
具体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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