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经常遇到顾客问如何获得一个好的品牌名称。实际上,商标命名的目的是为了注册商标,适应其经营的产品和服务,使其易于消费者接受。易见天成小编结合商标近似评价标准,总结出以下商标命名小贴士:
1.拿来主义的合理运用
在看广告的时候,如果觉得某个名字很好,没有在这个品类注册,可以直接注册。因为商标分为45类,只要类别不同,就有可能注册相同的商标名称。例如:
(1)到餐厅用餐,可以看到餐厅名称为“辣时间”,可以直接注册使用在辣椒制品中。
(2)例如,看到一首好的古诗,选择其易读的文字作为商标名称,再与发散的文字组合,得到超乎想象的商标名称。
2.就地取材,合理利用身边资源
与人名、地名、风俗习惯等相结合,这类商标名称注册时风险往往较小,但也受到更多限制,取决于各自的目的和需要。比如“李子柒”“老干妈”“王守义”。
3.找知名品牌参考
借鉴不是模仿,不傍大牌打擦边球,以免走入误区。盲目模仿除了被贴上山寨标签,对你的品牌发展没有好处。
可以在知名品牌中类比命名,也可以在同行业第一梯队的知名品牌中类比命名。例如:
天猫、搜狗、飞猪等互联网公司头部集团,都喜欢用动物。如果你也是互联网平台,选择合适的动物名称作为商标是一个不错的选择。
4.巧用谐音双关语
比如,“Hot Time”是“The Time”的谐音双关,读起来朗朗上口,消费者容易记住。
比如,制作枣制品“枣理论”、制作食品“知食分子”等,都是谐音双关语。
5.掌握核心词汇和发散词
无论哪个行业,都有它的核心词、词汇和核心诉求。只要找准这个核心,在这个基础上发散,
你可以通过造词获得许多适合这个行业的高质量品牌名称。具体如下:
(一)治疗感冒的核心诉求是“康复”--核心字“康”--“甘康”
(二)视频播放消费者的核心诉求是“畅”--核心词“快”--“快播”
再如:农夫山泉、富研洁等,都是在核心基础上发散词获得的优质品牌名称。
以上五点都是非常有效并且可以马上使用的商标命名小贴士,如果你还在为商标命名而困惑,不妨参考以上五点来试试。
此外,在为商标命名时,也要参照商标法关于商标名称的规定,否则商标审查将无法通过,甚至无法受理。我们应该主要参照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
第十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名、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相同或者近似,与中央国家机关名称、标志、所在特定场所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名称、图形相同;
2.与外国的国名、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示实施控制和保障的官方标志、检验标志相同或者近似,但经授权的除外;
5.与“红十字会”“红新月会”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具有民族歧视的;
7.具有欺骗性,易使公众对商品质量或产地产生误解;
8.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一部分;注册用途
地名商标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仅限该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
2.仅直接标明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等特征;
3、其他缺乏显著特征。前款所列标志通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易于识别的,可以注册为商标。
第十三条为有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的权利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对不同或者不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他人对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或者翻译,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以上《商标法》法律法规在命名商标时必须避免使用。目前,商标名称无法通过商标注册查询的主要原因在于该名称与其他注册名称相似,从而导致商标注册申请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