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外贸公司,英文名称不需要与中文名称对应。
外贸公司相关规定:
1.外贸公司要慎重选择贸易伙伴。外贸公司在接受进出口代理委托时,必须严格审查委托人和外商的资信情况。在寻找交易伙伴和交易机会时,应尽可能通过正规渠道接触和充分了解客户,摸清对方的真实背景和信誉,不要与资信不清或不佳的客户做生意。
2.严格审核信用证内容。坚决不接受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软条款”,否则,主动权将完全掌握在外商手中。同时,外贸公司在与外商签订合同时,应平等、合理、谨慎地确立合同条款,如“预付履约款、质量保证金、佣金、中介费”等,应严格审查判断,避免误入陷阱。
3.开立信用证时,应根据外贸背景、对方商业信誉等具体情况。充分估计贸易风险程度并收取相应的信用证保证金,且信用证还应为长期或可撤销信用证,以降低贸易风险。
4.付款方式尽量及时结算,避免“一单压一单”。(也就是说第二批货到了,第一批货就付款了),否则很容易出现经济纠纷等突发情况。
5.外贸公司要严把开业、报关、发货等环节。不能“只开证明、收中介费”,忽视其他环节。要特别注意带单信用证流转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克服“正本提单在手,万事大吉”的麻痹思想。
6.外贸公司对外贸业务员要严格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因此,设立外贸公司,英文名称不需要与中文名称对应。
扩展信息:
外贸公司的作用:
1.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分析公司人力资源现状,预测人员需求,制定、
修订人力资源规划,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实施。
2.在各部门协助下进行工作分析;提出岗位设置调整建议;明确部门、岗位职责和岗位资格条件;准备、修改和完善部门和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合理评价岗位价值。
3.在一定的总体目标下调整资产购买(投资)、资金融通(融资)、经营中的现金流(营运资金)和利润分配的管理。理论与实践在不断的审视和总结中螺旋发展,相互依托,相互促进。管理理论与管理实践作为理论与实践的具体范畴,也符合上述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参考百度百科-外贸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