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财经5月13日电据“上海市场监管”公众号消息,针对部分经营者利用社区团购模式进行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继续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公布新一批社区团购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床上(上海)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哄抬食用油等商品价格案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接到举报线索,执法人员立即对床(上海)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群开展社区团购,向居民销售粮油、牛奶等商品。其中,食用油和牛奶的最高差价率分别为105和90,远高于同期周边市场同类产品的差价率。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及《关于认定疫情防控期间价格哄抬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构成价格哄抬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二:李某哄抬蔬菜价格案
长宁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接到市民投诉,反映李某在疫情期间高价销售蔬菜。经查,李某从批发商处低价购进蔬菜,通过微信销售给周边小区居民。在进货成本无明显变化的情况下,李某大幅提高蔬菜销售价格。其中,青菜采购单价3元/500克,销售单价10元/500克,进销差价233;生姜进货单价5元/500克,销售单价15元/500克,进销差价200。上述蔬菜的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及《关于认定疫情防控期间价格哄抬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构成价格哄抬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三:五花肉变三明治肉、赵某某价格诈骗案
4月30日,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舆情,反映在某小区买到的五花肉其实不是五花肉。
经查,赵某某作为猪肉供应商,仍以14元/500克的价格从某肉类经营部购进市场价格低于五花肉的夹心猪肉等部分猪肉,并以23元/500克的价格冒充五花肉销售给小区居民,违法所得共计2268元。目前,赵某某已将多收的钱如数退还给居民。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普陀区市场监管局拟对当事人价格违法行为处以罚款9072元。
案例四:冷鲜肉变冻肉、业欢食品经营部价格欺诈案
4月29日,闵行区市场监管局陆续接到某小区多名居民举报,反映在社区团购购买的冰鲜猪肉套餐竟然收到冻猪肉。闵行区市场监管局立即派出办案人员进行现场调查。
经查,此次社区团购由党野欢食品经营部通过团购小程序负责人王某发起。“冰鲜猪肉包”标注为:冰鲜前腿1公斤/袋、冰鲜五花肉1公斤/袋、冰鲜汤1公斤/袋、冰鲜大片1公斤/袋。但当事人实际销售的产品均为冻猪肉,故意标注为品质与实际不符的“冰鲜”猪肉。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违法行为。目前,该案正在抓紧办理中。
案例五:源浩综合经营部开展社区团购不明码标价案
闵行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接到举报线索,执法人员立即对源浩综合经营部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疫情期间建立了社区团购微信群,每天将销售商品清单拍照留念
发到微信群里,让小区居民通过群接龙购买。但当事人在社区团购微信群中仅标注了所售商品名称,未标明价格、计价单位等相关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已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