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名称规定
中国《公司法》第八条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名称中注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字样。如果如标题所述,合伙企业名称带有“公司”字样,那么企业应承担有限责任还是无限责任?承担有限责任的,违反合伙企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规定;如果承担无限责任,则与公司作为法人应当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相悖。当然,现行公司法对公司以外的企业名称是否可以使用“公司”二字没有强制性规定,这也可能是法律的漏洞,导致实践中非公司名称中存在“公司”二字。然而,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有很大的区别。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额的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除外)。这也是公司作为法人企业与合伙企业的本质区别。同时,合伙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以合伙协议为基础,具有协议性质。公司以章程为依据,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公司具有绝对的独立人格和法人资格。与公司相比,合伙企业仅具有相对独立人格,不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与公司的区别可以概括为“人合”与“资合”的区别、合意性与合法性的区别。合伙企业作为典型的人型企业,是以出资人(合伙人)的个人条件作为合伙企业的信用基础而形成的企业。公司作为典型的资本联营企业,以其资本和资产为信托
用Basic。因此,从上述两者的区别来看,合伙企业不应带有“公司”二字,以免市场对企业产生误解,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精益法律顾问,您的商业伙伴!
解答如下:普通合伙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其中特殊普通合伙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而不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字样。总之,合伙企业的名称必须有“合伙”二字。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1.普通合伙企业由2名以上普通合伙人组成(不设上限)。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名合伙人或者数名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2.有限合伙企业应当由2名以上普通合伙人和50名以下有限合伙人组成,其中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至少各一名。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时转为普通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时解散。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一个设计独特、易读易记、富有艺术性和形象感的公司名称,能迅速抓住公众的视野,引起他们浓厚的兴趣和丰富的想象力,使他们留下深刻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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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八字五行为准。第三,股东的股份相似,也可以参考公司注册法定代表人的八字,因为法定代表人有时只是名分,但有时也会对公司产生影响。当然,这些合作公司在选择谁是法定代表人时,最好预测八字,选一个运气稳定的,避免公司是非,官员不对。第二,如果几个股东的股份差不多,差别不大,可以看具体管理人的八字。在这些股东中,必须有一位负责日常工作,所以在取公司名称时,主要是指这个人的八字。合伙公司命名时要注意以上几个方面!
这样不行。2113合伙企业是5261不同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种形式。国家规定相当明确:1653 a:根据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征、组织形式四个法定基本要素构成。比如“武汉市江夏区腾达商业银行”。行政区划名称是指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所属层级行政区划的名称。合伙企业的行政区划名称是指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比如“武汉市”或“武汉市江夏区”。字体大小应由两个以上字符组成。如“武汉金凤店”的“金风”。合伙企业可以使用出资人的名称作为其商号。字号由申请人自行选定,登记机关核准。行业和经营特点由登记机关根据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确定,并用规范用语表述。比如,“武汉洪都服装厂”中的“衣”字,就是一个表达行业和经营特点的字。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表现为“厂”“店”或“所”。例如,“北京洪都服装厂”中的“厂”字,就是表达组织形式的词语。此外,合伙企业不得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等字样。公司名称必须使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当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者“有限合伙”字样,并符合国家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经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合伙企业,可以只有一个主要经营场所,该主要经营场所在企业登记机关的登记管辖范围内。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当当场登记,并向合伙企业颁发营业执照。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办法》规定,分支机构登记事项包括:分支机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分支机构负责人姓名、住所。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企业有合伙期限的,其分支机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经营期限。分支机构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合伙企业的合伙期限。
《办法》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变造、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营业执照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答如下:普通合伙应当在名称中标明“普通合伙”字样,其中特殊普通合伙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有限合伙企业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而不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字样。总之,合伙企业的名称必须有“合伙”二字。违反合伙企业法规定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