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闫芬
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闫芬
4月24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并发布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2021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其中,“康庄”不正当竞争案是企业名称保护地名的典型案例。
4月24日,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并发布山东省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2021年度十大知识产权案件。其中,“康庄”不正当竞争案是企业名称保护地名的典型案例。
原告:菏泽康庄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简称康庄公司)
原告:菏泽康庄服装市场有限公司(简称康庄公司)
被告:菏泽某公司
被告:菏泽某公司
“案情摘要”康庄公司系菏泽市康庄服装市场运营管理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菏泽康庄服装市场获得了多项荣誉称号。被告在菏泽市康庄服装市场附近开发建设“新康庄服装城”项目,并在宣传中使用“新康庄服装城”“新康庄”等字样。康庄公司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企业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案情摘要”康庄公司系菏泽市康庄服装市场运营管理公司。经过多年的经营,菏泽康庄服装市场获得了多项荣誉称号。被告在菏泽市康庄服装市场附近开发建设“新康庄服装城”项目,并在宣传中使用“新康庄服装城”“新康庄”等字样。康庄公司认为,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企业名称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康庄虽为菏泽,
一个城中村的地名,然而经过康庄公司对“康庄服装市场”多年的持续经营和宣传,“康庄服装市场”在菏泽市的知名度远高于其作为地名的知名度,与康庄公司有着稳定的联系。“康庄”在当地服装市场产生了识别经营主体的商业标识意义,应作为康庄公司的知名企业名称予以保护。被告作为同行业经营者,在同一区域开发的服装城项目中使用“新康庄”“新康庄服装城”等字样,明显具有攀附康庄公司知名度和商誉的主观恶意,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解,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康庄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6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康庄是菏泽市某村的地名,但经过康庄公司多年对“康庄服装市场”的持续经营和宣传,“康庄服装市场”在菏泽市的知名度远高于其作为地名的知名度,与康庄公司具有稳定的联系。“康庄”在当地服装市场产生了识别经营主体的商业标识意义,应作为康庄公司的知名企业名称予以保护。被告作为同行业经营者,在同一区域开发的服装城项目中使用“新康庄”“新康庄服装城”等字样,明显具有攀附康庄公司知名度和商誉的主观恶意,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解,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康庄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60万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企业名称保护地名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原为行政区域的村庄名称被权利人作为企业名称持续公示,使用后在相应区域和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其他经营者在同一区域、同一领域使用地名时,应当履行注意义务,依法妥善使用地名,防止权利冲突,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解。本案判决厘清了地名、企业名称等权利边界
有效地保护了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名称权。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企业名称保护地名的典型案例。本案中,原为行政区域的村庄名称被权利人作为企业名称持续公示,使用后在相应区域和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其他经营者在同一区域、同一领域使用地名时,应当履行注意义务,依法妥善使用地名,防止权利冲突,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解。本案判决厘清了地名、企业名称等权利边界,有效保护了有影响力的企业名称权。
牡丹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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