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注册及公司命名守则
在香港注册的公司请注意!!!
如果公司名称识别困难、过长、难认字,不利于书写和记忆,往往会让人产生本能的抵触心理,让公众产生印象障碍。
香港公司命名自由,一个好的香港公司名称可以留下深刻的记忆。通常,这样的名字具有易记、易读、易朗朗上口、押韵清晰朗朗上口、易于书写的特点。但是,香港公司的名称是不能随意取的。来看看小编整理的香港登记处官方解释:
香港公司的名称在下列情况下不能注册:
1.香港公司的名称与公司注册处处长备存的公司名称索引所载的名称相同;
2.香港公司的名称与根据条例设立或成立的法人团体的名称相同;
3.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认为使用香港公司名称会构成刑事罪行;
4.香港公司注册处处长认为该公司的名称令人反感或在其他方面违反公众利益。
5.香港的公司名称可能与业务范围无关。而且,香港公司的业务范围不受限制。但除非另有牌照申请,否则公司名称不得含有“银行”、“保险”、“皇家”、“大学”、“基金会”等字眼,亦不得含有可能误导公司与政府有任何关系的字眼;
6.香港公司的名称最好用中英文。虽然香港公司只能使用中文或英文名称,但银行开户系统只能用英文输入,所以最好同时使用中英文名称,以免在开户过程中出现问题,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作。
7.如公司名称含有《公司(公司名称所用术语)令》(第622a章)所指明的任何字眼或词句,或如公司名称给人的印象是该公司与中央人民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构,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构有任何联系,则该公司必须首先─
你只有在注册官的批准下才能注册。
8.如公司名称与根据处长指示更改的公司名称相同,则除非获得处长同意,否则不得注册。返回企名网查看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