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我国每年产生生活垃圾4亿多吨。如果算上建筑垃圾,这个数字将超过30亿吨。建筑垃圾是建筑物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废土、废料、淤泥等废弃物的总称。也是目前全国城市单一品种固体废物排放量最大、最集中的。
在建筑垃圾处理体系中,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一直是重要内容。修改后的固废法要求政府制定包括源头减量在内的建筑垃圾(环境污染)防治规划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迅速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底各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工作机制初步建立”的近期工作目标,并围绕建筑垃圾减量工作的主战场--建筑工地,制定了《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减量指导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手册》)。
结合2018年以来建筑垃圾治理试点工作经验,新政既注重存量治理,又注重增量控制,旨在有效减少工程全生命周期建筑垃圾排放量。
1.建筑垃圾存量管理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存量已达200多亿吨,建筑垃圾“围城”“堆山”“填河”现象愈演愈烈。对既有的占用公共用地、又影响城市环境的建筑垃圾进行消纳和处理,是建筑垃圾减量化的当务之急。
消纳处理是指确保建筑垃圾倾倒到指定地点,而不是在其他地方倾倒、抛撒或堆放。据此,手册从施工现场明确:建筑垃圾应运至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或消纳场。针对消纳处理的基础设施情况,修订后的固废法还要求政府做好消纳设施、场所的布局和建设。此外,各地政策也因地制宜设置了灵活要求。例如,《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的意见》明确,城区及城乡接合部现有渣土堆存在短期、
无法清理的,各地要在安全加固、地形整理的基础上进行绿化。
在加快建筑垃圾消纳处理的同时,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开发再利用体系也是存量治理的途径之一。建筑垃圾并非“一无是处”,其中不少垃圾经过分拣、清运或粉碎后,可以作为再生资源再利用。比如,砖瓦可以重复利用,废砖碎瓦可以作为再生骨料。
为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意见》明确,建设单位应当充分利用混凝土、钢筋、模板、珍珠岩保温材料等剩余材料,在满足质量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加工成各类工程材料,实行循环利用。事实上,施工单位在地形整理、工程填筑等环节合理利用建筑垃圾,可直接实现局部减量。当然,《意见》对不具备就地利用条件的建筑工地也作了规定,要求及时转运至建筑垃圾消纳场,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
2.建筑垃圾增量控制
为减少建筑垃圾产生,《意见》要求各参与主体积极开展绿色规划、实施绿色设计、推进绿色施工,在建设全周期控制建筑垃圾增量。
绿色规划是在项目构成和总体设想中,推动建筑垃圾增量控制常态化。从建造方式来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全装修交付的应用,可以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产生,这也是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从建筑材料来看,可再生、可回收的绿色建筑材料和施工周转工具可以提高建筑材料的利用效率,是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长远选择。此外,为减少因施工质量、“错、漏、缺”返工造成的建筑材料浪费和建筑垃圾,《意见》还鼓励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施工中推广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技术,创新组织模式,加强设计与施工深度协同。
绿色设计为工程设计中建筑垃圾增量控制提供了系统依据。
《意见》一方面要求设计单位推进功能模块和构件部件标准化,通过细节的统一化、系列化、通用化、组合化、模块化,避免或减少施工中拆改产生的建筑垃圾;另一方面要求设计单位深化设计,确保设计深度满足施工需要,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
绿色施工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实施建筑垃圾增量控制。为落实各方建筑垃圾减量责任,《意见》要求建设单位对建筑垃圾进行源头减量(源头减量措施包括设计深化、施工组织优化、永久与临时结合、临时设施与周转材料再利用、施工过程控制等),在分类收集贮存、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等方面采取相应措施;并引导各参与方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运用技术力量减少建筑垃圾。其中,围绕《意见》提出的“鼓励以末端处置为导向的建筑垃圾细化分类”,《手册》还制定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贮存细则,也将为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垃圾分类提供助力。此外,《手册》还从建筑工地建筑垃圾减量专项方案编制、源头减量、就地处置、控制排放等维度进行部署。
只有存量治理和增量控制齐头并进,才能做好建筑垃圾减量工作,推动绿色施工和建筑业转型升级。在此基础上,建筑垃圾处理体系也要完善:通过在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处置管理等全周期实施建筑垃圾减量,整体提升我国建筑垃圾处理能力,建筑业也将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作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