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发票的,按发票全额直接计入购货成本
借入:原材料等
贷款:银行存款等
(输入不能抵扣)
如果发票是在销售商品时开具的,假设开票金额为A,则
借:应收账款A
贷方:主营业务收入a/http://www.zhucesz.com/
应交税金-增值税a/http://www.zhucesz.com/*http://www.zhucesz.com/。
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扣税额的公告
1.《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6)22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材料、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或资产,不得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2.《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抵扣税款的公告》(第59号公告,以下简称59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在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算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可以抵扣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的进项税额。
59号公告的实质是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需要注意的是,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上述增值税抵扣凭证按现行规定无法认证或审核比对的,卖方纳税人应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再补办蓝字增值税发票。
如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详见《关于增值税发票红字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7号第20号)。
第59号公告的适用范围是,虽然存在一段时间,但小规模
纳税人身份,但在此期间未开展生产经营取得收入且未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所谓“无生产经营收入,未按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对经营成果进行真实记录和准确核算,隐瞒收入形成的“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不在本公告规定之列。
详情:小规模纳税人领普票如何记账_东莞诚营记账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