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干过一天的活儿,却能从公司拿工资,而且一干就是近三年。“天上掉下来的馅饼”,原本由一家公司的物流“大管家”负责。3年多来,她付给自己丈夫和几个借用或伪造身份的人工资33万余元,最终这些钱都到了自己手里。
35岁的苏某是某大型连锁超市昆山某分店的高管,人事招聘、工资核算、公章管理,甚至工资卡代办,都要经过她的手。她可谓是公司的物流“大管家”。
9月,苏某无意中听说有人制作假工资单赚外快。“别人可以,我可以做得更好!”苏某深知商超行业员工流动频繁,总公司发工资时很难统计员工人数。手握分局人事和工资报表大权的她,很容易瞒天过海。于是,苏某用丈夫的身份伪造了入职申请书,拿来一张丈夫闲置的银行卡,在支行的工资报表上打上了他的名字,并备注了应支付的工资金额。苏某把报告交给支部领导时,领导没发现问题,高兴地签了字。随后,总行财务部门根据这份报告,将工资打进了表中注明的个人银行卡。
这一波运营公司没发现,苏某胆子越来越大。后来制作手表时,她又同时伪造了几个人。不仅有亲戚,也有前员工,甚至是在超市工作的品牌推广人员(不属于超市员工)。从亲戚那里借来的卡上取钱不难,但离职员工、促销员的工资卡如何“提现”?苏某用这些人入职时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偷偷办了一张银行卡,而发起人本人并不知道这张卡的存在。这些银行卡成了苏某的“小金库”。
就这样,直到2018年10月,分行领导对公司开支进行核查时,才发现离职员工的工资还在照常发放。公司财务继续追查,发现了苏某的问题,最终向警方报案。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与公司
领导多次沟通检查,逐项理清账目。最终查实,苏某在3年多的时间里,通过伪造工资单虚增员工6人,冒领个人工资123人,侵吞公司资金33万余元。
经讯问,苏某对其虚构用工人数、冒领工资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苏某已将认领的钱款全部用于归还信用卡、装修房屋、购买汽车及日常开支。
案发后,苏某家属已将赃款全部退还公司。承办检察官认为,苏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务,数额较大,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经昆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昆山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十个月。(记者赵晨敏)
(本文感谢昆山市人民检察院胡烨、胡艳萍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