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凡在恩平市城乡规划局办理规划建设(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私有房屋建设项目,竣工后,须办理规划验收手续,并在领取规划验收通知书后,方可到房产部门办理确认手续。
二、办理材料
通过窗口提交:-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提交本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签字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2)网上提交、原件彩色扫描上传的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2)上传网上提交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2)上传网上提交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企业须加盖竣工印章
1)通过窗口提交的,提交纸质复印件并加盖申请人公章2)上传网上提交并加盖申请人公章的彩色扫描电子文件
三、办理流程
在线处理过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恩平办事处(http://www.zhucesz.com/)进行申请并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对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或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人员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复核,受理后,复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复核,并在8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下发专项复核期通知,组织电子化核算和公示,作出复核结论;决策人员应当在所有评审环节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评审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及附图、部门专项审查文件;未通过的,应当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处理过程
1)预约。无
1)取号,申请人到受理地窗口办理的,按规定取号或直接办理。
2)申请,申请人准备好资料后,可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提出申请。
3)验收。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接收并核实资料。需要补充或补齐材料的,可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在收到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出具《恩平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受理告知书》;窗口将申请材料转至相应分局或主办部门。
4)审查,部门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并通过的,出具通过决定并加盖实施机关印章的施工市政设计条件,未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照约定方式或邮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链接
无
四、办理地点
恩平市冯如广场东侧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经办机构
恩平市城乡规划局
七。处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年)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建设项目是否符合
应核实条件。未经核实或者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材料。
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3年)
第四十六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检验合格证明和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测绘报告,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进行规划条件核验。
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核验手续;未办理核查手续的,应当书面告知原因。
建设项目未核实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产权登记机关不得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报送有关竣工验收材料。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指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竣工验收资料报送城乡规划建设档案馆备案。
文|广东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zhuces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