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6号公告规定,开票新规将于7月1日起实施。今天,掘金企业服务为大家带来开票实际操作中可能面临的问题。
发票有误怎么办
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在开具增值税发票当月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况,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如在签发时发现错误,可立即作废。作废的增值税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按“作废”处理,纸质专用发票(含未打印专用发票)每份均应标注“作废”字样,并整份留存。
什么是无效条件
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同时,在下列情况下,就是所谓的无效宣告条件:
(一)收到退回发票并扣款的时间不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2)卖方没有抄税记账;
(三)购买方未经认证或认证结果为“与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的。
发票已满一个月或不符合作废条件怎么办
第25号令规定
第20号通告第47号规定
发票开具后,如果销售退回,要求开具红字发票,必须收回发票原件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件。开票后,如发生销售折扣,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取得对方有效凭证后再补办销售发票或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退回、开具有误、暂停应税服务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失效条件,或者因部分销售退回、销售折让等情形,应当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办法办理。
增值税专用款
车票红字发票的处理:
1.开票方发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申请,当月及上月发票选择“开票错误未送达”;对每隔一个月的发票选择“开票错误买方拒收”;
2.下载“猩红发票信息表号”,开具猩红发票。
注意事项
2017年第11号公告规定:
1、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仍按180天期限认证抵扣;
2.自2017年7月1日起,认证时间由原来的180天延长至360天;在认证的情况下,采购人发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的申请,下载红字发票信息表号提交开票方开具红字信息表。
可以手工修改加盖公章吗
第25号令规定
公告2017年第16号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按照编号顺序填写,填写项目完整、内容真实、字迹清晰,一次全部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抵扣联上加盖发票专用章。
财政部令(1993)第6号规定:
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开具,一次性全部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综上,如果发票开具有误,在重新开具正确发票前,只能作废或红字开具,不能通过涂改、在票面加盖公章等方式改变开票信息。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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