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一家公司及其产品的名称可以直接影响消费者的购买,一个通俗、响亮、朗朗上口的名字对初创企业来说是一个非常有力的促进因素。一直以来,总有一些老板故意将知名企业、驰名商标注册为自己的企业名称,企图以“傍名牌”的方式,不付出成本就享受他人利益。近日,江阴市执行了一起强制变更企业名称案件,企名网提醒经营者,今后注册公司将面临被强制变更名称的风险。
爱尔眼科医院集团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其“爱尔”商标被认定为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10月,爱尔集团准备进入江苏省,却发现江阴市有一家“江阴爱尔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于是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但江阴爱尔公司一直以企业名称系依法核准且未开展经营活动为由,拒绝变更企业名称。
2018年2月,爱尔集团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将江阴爱尔公司诉至江阴法院。法院认定江阴爱尔公司在注册公司命名时“傍名牌”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在限期内办理更名手续,并支付爱尔集团经济损失5万元。但判决生效后,江阴爱尔公司仍对判决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江阴法院联合江阴市行政审批局,于近日强行将江阴爱尔公司更名为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并予以公示。
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的相关规定,登记的公司名称与他人相同或者近似的,不应予以核准。但由于登记机关管辖的区域限制,总会有一些企业如江阴爱尔公司,即使“傍名牌”,也被工商部门核准登记、允许使用。不过,被迫更名的公司江阴爱尔并非首例。去年10月,安徽省合肥市还执结了一起强制变更企业名称案件,有效维护了被侵权公司的合法权益。
随着品牌经济逐渐成为市场竞争体系中的核心力量,“傍名牌”现象在我国市场越来越猖獗。一些老板利用知名企业、驰名商标的声誉,在企业名称注册上“打擦边球”“傍名牌”,以迅速提高知名度,扩大商品和服务销路。殊不知,“傍名牌”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严重影响知名企业、著名商标的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还容易导致假冒伪劣产品横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为此,去年11月公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送审稿)》提出强制退市制度:人民法院或者行政机关认定企业名称应当停止使用的,企业应当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名称变更登记;名称变更前,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将其名称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见,如果故意给注册公司冠名“傍名牌”,即便侥幸获得工商部门核准注册,但如果后来被发现举报,也有被迫更名的危险。
以上就是今天企名网的科普。老板们在注册公司名称时一定要注意合法合规,不要“傍名牌”,以免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而麻烦。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注册公司的信息,请咨询企名网。我们拥有专业的团队和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广大经营者提供一站式的企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