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了公司名称: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四部分组成。
1.根据《公司法》第八条规定,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名称中注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名称中注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二、经企业登记主管机关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用于商业用途的名称,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中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相关公众知晓的字号,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企业名称”。
三、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民族”、“国家”等字样。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民族”“国际”等字样的,应当为行业限定词。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制的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外国(地区)投资企业名称的,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扩展信息:
1.公司名称对于企业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因为公司名称不仅关系到企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还关系到企业经营的产品投放市场后消费者对企业的认可度。
2.当品牌命名或公司命名的过程符合行业特点,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为消费者所熟知,具有中国特色时,当第二个名字已经找不到时,企业的竞争力与行业内的竞争力明显不同,这就为打造知名品牌奠定了基础。
3.企业名称核准后,由工商局为上海市注册公司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半年。半年内未办理工商登记的,可以再延长半年,有效期为一年。
100篇参考文献
学位百科全书-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