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何判断商标名称侵权?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行为。
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擅自变更商标注册人的注册商标,并将变更后商标的商品再次投入市场的行为。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被称为“反向假冒”。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根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销售自己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够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需要销售者的主观明知。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的。需要注意的是,这类侵权行为是商标认定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
5.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二是商标侵权如何处罚?
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处罚。
(一)停止侵权令
具体措施如下:
(一)责令立即停止销售;
没收、销毁侵权货物;
(三)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的工具。
(二)处以罚款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尚不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者侵权所得利润5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对上述两种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调解侵犯商标专用权赔偿数额
办理案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商标侵权行为被受害人理解或协商后可以减轻处罚,那么所有企业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注册企业商标,这样商标注册后就会受到法律保护,而不法分子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使用或伪造他人商标也属于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