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公司章程提出修改意见时,一般由董事会提出修改意见。董事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实施和变更情况较为了解,但修改公司章程关系到公司整体发展,会议期间不得临时提出。2、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通知股东,修改公司章程属于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临时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在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3.股东大会决议。一般情况下,修改公司章程需要股东大会决议。修改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修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公司成立之日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