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登记流程如下:
(一)机动车现所有人向车辆管理所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检验;
(2)现业主提供以下证明和凭证:
现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二手车交易发票或总公司过户证明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驾驶证;
海关监管机动车辆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管制证明》或者海关批准的转移证明;
对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检验合格证明和交强险证明。
(三)车辆管理所确认机动车,查验车辆识别代号擦膜,审核提交的证件、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签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的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
注销原公司,重新注册一家新公司,相当于两家完全没有关联的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车辆过户会因原公司注销,因此,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公章不存在,因此,需要原公司到工商部门出具原公司注销证明,并携带原公司注销证明、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证、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公章。公司经理凭身份证(外地户口需办理暂住证)即可驾车前往二手车市场。
公司注销后,其名下公司车辆转入另一家公司(两家公司均为一家总公司所有)。过户的特殊性在于公司注销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凭证和凭证。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六十四条第(六)款第一项、第七项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在两家公司之间以买卖形式转移的,所有权转移证明应为二手车交易发票,由总公司转移的,机动车所有权转移证明
明应该是总公司的调动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