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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组织机构章程

发表日期:2022-09-19 15:24:53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一人有限公司开始频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法律约定,是公司大小事务的管理条件,也是办理公司登记手续的必要条件。那么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章程如何起草呢?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范本如下。请进一步阅读。

XXXX有限公司(责任)公司章程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XX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股东为依法履行公司权利义务而设立。特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第一条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XXXX市XXXX区XXXX路XXXX号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第四条公司向XXXX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股东的出资期限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必须经股东决议。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公司在报纸上刊登的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明和清偿债务或者担保债务的说明。

第三章

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表):

第七条股东可以以现金出资,也可以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及其他可以以现金作价并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对财产进行核实,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估价。

第八条股东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第九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颁发出资证书。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行使股东职权;

(二)依法转让自己的股权;

(三)公司清算或者终止后,享有公司剩余财产。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按时足额缴纳本章程规定的认缴出资额;

(二)公司存续期间,出资不得抽逃;

(三)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性资产显著低于公司章程定价的金额;

(4)保证公司财产独立于自有财产。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有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章股东的权力、义务和行使规定

第十二条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和职责: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确定公司执行董事、经理、监事和法定代表人;

(三)审议批准公司执行董事、监事的报告;

(四)审查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五、审议批准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或者减少作出决定;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决定;

(八)制定、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投资其他企业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

(十)聘请或者解聘承担公司验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作出公司股权转让的决定;

(十二)组织公司清算。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行使上述职权和职责的规定:

(一)股东行使上述职权和职责,对有关事项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相应决定应当由股东签字;

(二)股东行使职权和职责,对相关事项作出决定时,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将股东签署的决定原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不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由股东签署的决定原件应当保存在公司。

第六章公司组织结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由股东委派。执行主任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和职责:(1)执行股东的决议;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三)制定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

(四)制定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定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方案;

(六)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委派非股东委派的人员;

(九)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经理由公司股东聘任。行使下列权力和职责: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者

案例;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决定任免股东应任免以外的责任人员;

(七)办理公司股东、执行董事交办的日常工作;

(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股东确定,由公司执行董事(或者公司经理)担任。

第十七条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监事的任期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主管行使下列权力和职责: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责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三)要求执行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对股东决策提出质疑和建议;

(六)发现公司经营状况异常的,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和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于次年3月31日前报送全体股东。

第二十条公司的利润分配,依照公司法、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劳动用工制度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

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劳动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解散、清算和终止的事由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或者: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