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独资企业如何登记注册?
第一步:咨询工商局窗口受理人员后,接收并填写《名称(变更)和指定(委托)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上述相关材料;
第二步:提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是否涉及前置审批咨询和受理人员),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步: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第五步:收到《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核准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二、独资企业的申请文件有哪些?
为申请设立而提交的文件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出资人身份证明;
(三)企业住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3.申请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文件?
(一)投资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提交出资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1.变更名称的,还应当提交《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
2.变更居住地的,应在迁入新居住地前办理变更登记,并提交新居住地
使用证明。(房屋不动产权证或关于产权的证明或说明)住所变更跨越登记机关管辖范围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登记机关受理的,原登记机关应当将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登记机关。
3.变更投资人的,需提供新任负责人照片(2寸)、身份证明、简历。
4.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在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申请变更登记。
5.经营期限变更的,应当提交相关材料。以年为单位确定和打印经营期起止时间时,应当提前一天标明结束时间。
综上所述,个人独资企业一般需要结合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登记,当事人需要直接到工商部门办理。审核合格后,才能办理营业执照。因此,他们在办理时可以多咨询,以免浪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