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对公司来说非常重要,相当于一个公司的形象。有时候不好,可能会改成别的名字。那么工商名称窗口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呢?网上工商更名的流程是怎样的?更改公司名称需要提供哪些资料?针对这些问题,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企业名称,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对情况复杂无法当场告知的,收集申请材料,出具领取材料凭据,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予以受理。需要补充申请材料的,在受助人将申请材料交还申请人后终止申请。申请人更正申请材料后,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3.登记机关受理材料后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取得《企业名称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有效期为3个月。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以取得《不予登记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当载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申请人当场领取办理结果。
(1)报考人员可通过网上报名大厅进行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二)在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的,请先登录网上办事大厅省工商局窗口办理。以广东为例,网上填写申请表,按规定格式上传申请表等申请材料,并凭申请成功后获得的预受理通知书向报名窗口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不全的,当场一次性报告
了解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当场告知后,应当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对情况复杂无法当场告知的,收集申请材料,出具领取材料凭据,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予以受理。
需要补充申请材料的,在受助人将申请材料交还申请人后终止申请。申请人更正申请材料后,可以再次提出申请。
登记机关受理材料后当场作出审查决定。
实施机关决定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可以领取《企业名称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有效期为3个月。实施机关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以取得《不予登记通知书》,该通知书应当载明不予许可的理由。申请人当场获取办理结果。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公司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
3、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签字并加盖公章);
4、公司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
5.承诺书(原件);
6.公司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7.全体股东身份证原件;
8、《公司名称变更核准申请表》。
以上就是企名网小编整理介绍的“网上企业名称变更办理流程”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以上介绍,相信大家对工商名称窗口变更流程和网上办理流程有了一定的了解,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我公司的方式。如有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企名网,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帮助。